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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 每名4千至1萬3千元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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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從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地區符合資格之農、漁民朋友可備妥證明文件在3月31日前向本縣農會、區漁會提出申請。
  縣農會指出,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1.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助學年齡上限。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2.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20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3.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4.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5.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助學金之核撥,以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一次為限,每學期發放金額分別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四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申請檢附文件:1.填寫申請表1份。2.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3.申請前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4.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5.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申請期限為3月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另外,提供不實之資料申領本助學金,或重複申領本助學金及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或教育補助者,將以書面撤銷或廢止原處分,並命其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農漁民子女助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表」已登載於農業部官網,可點選「資訊與服務」,依序進入「資料下載」下載。或向當地基層農(漁)會索取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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