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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十一長假旅遊潮 縣府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管理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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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召集警察局、監理站、消保官及相關業者召開會議,全面檢視近期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管理及交通安全情形。
(觀光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召集警察局、監理站、消保官及相關業者召開會議,全面檢視近期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管理及交通安全情形。 (觀光處提供)

因應大陸十一連續假期將至,金門旅遊人潮可期,落實陳福海縣長「友善金門,多元旅遊」的施政理念以及超前部署的前提,有鑑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及騎乘安全也成為觀光管理的重要課題,金門縣政府日昨召集警察局、監理站、消保官及相關業者召開會議,全面檢視近期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管理及交通安全情形,並針對租賃定型化契約、旅客安全告知及事故應變等議題進行討論,提前為十一連假旅遊安全做好準備。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長許績鑫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成為旅客遊覽金門的重要交通工具,尤其陸客來金旅遊期間租賃需求增加,基礎於歷次因應大陸長假前的籌備,觀光處確實做好準備,因此除了持續透過碼頭、旅客動線及業者門市加強安全宣導,也要求租賃業者落實「租車前先告知、上路前再確認」,讓旅客清楚了解車輛操作方式及騎乘規範。
此次會議特別聚焦交通部近期修正的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並請消保官王晶英到場向業者說明權利義務關係,業者表示受益良多,縣府亦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納入相關規範,業者在租借車輛前,應確實向旅客說明車輛操作方法及騎乘時應遵守的相關交通規定,不能只完成簽約程序,更要確實做好安全教育。
另為協助業者兼顧營運效率及法律風險,縣府也建議業者善用數位工具,將騎乘注意事項製作成圖卡、QR Code或教學影片,並透過LINE、微信等旅客常用的通訊方式提供相關資訊,同時留下告知紀錄;另針對未滿18歲旅客租車,業者如有疑慮,建議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留下相關確認紀錄,降低後續契約及消費爭議風險。
縣警察局交通隊長賴俊宏補充表示,十一連續假期期間警方將持續巡查及取締,也呼籲租賃業者務必在旅客取車時加強提醒,戴安全帽、禁止雙載、夜間開燈及遵守交通號誌等基本安全事項,也特別提醒業者,切勿將一般燃油機車出租給沒有駕照的旅客,以免衍生無照駕駛及出租人相關法律責任。
此外,針對近期曾發生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故燃燒案件,縣府也借此案例要求相關單位及業者提高警覺,持續建立事故通報及應變機制。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燃燒或人員受傷等緊急情形,應立即撥打110或119求助,業者亦應協助旅客處理後續事宜,確保安全。
縣府表示,觀光發展與公共安全必須同步兼顧,尤其連續假期旅客集中,更需要政府、業者及旅客共同把關。後續除持續加強道路稽查及旅客宣導,也將提供相關安全宣導素材給業者使用,從「旅客入境、租車、騎乘到事故應變」各環節強化管理,讓旅客安心遊金門、平安回家,共同維護金門安全、友善的觀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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