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金門地檢起訴前議員
金門地檢署表示,該署施家榮主任檢察官、郭宇倢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金湖分局等司法警察,偵辦金門縣議會前議員陳○江、其子陳○涵、姻親金○君等人貪污助理費案,於14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江等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地檢署表示,經查,陳○江於民國100年3月1日至107年12月24日期間擔任金門縣議會第5、6屆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金門縣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之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予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若無實質聘用公費助理、實際給付薪資,則不得假借聘用公費助理之名義,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陳○江竟仍與其子陳○涵、姻親金○君等人共謀,推由金○君於101年6月至同年7月、102年7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期間出名擔任「人頭助理」,金○君並將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帳戶交給陳○涵持用,陳○涵則以上開帳戶每月收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後轉存其他帳戶,前後共詐得新臺幣98萬8,091元。
對於此案,被起訴的金門縣陳姓前議員回應表示,已整理兒子擔任議員助理期間的工作內容成冊具狀檢陳,證明其兒子是實際執行議員事務工作的助理。陳前議員表示,當初之所以會不直接用兒子當助理,是他個人愛面子顧及社會觀感,便宜行事,這點他承認疏失。陳前議員說,其私聘兒子為議員助理實際執行助理工作當然有薪資所得,這些所得都全在兒子帳號裡,沒有任何流向,此沒有任何詐領犯行。遺憾檢察官未詳查陳報證據資料,將在法院力爭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