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 即日起受理申請
農業部一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期限至十月十五日止,凡地區符合資格之農、漁友可備妥證明文件於期限內向縣漁會、農會提出申請,申請表可至「農業部網站」下載,或向漁(農)會索取填報。金門區漁會提醒會員,申請該就學獎勵金應向漁會信用部開辦帳戶,以利後續匯款事宜。詳情請洽金門區漁會,電話:082-333626。
金門區漁會指出,農業部為照顧弱勢農、漁民,並減輕其負擔子女就學之經濟壓力,特訂定「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實施要點」,凡參加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或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該就學獎勵金: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二專等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的學生證影本者,不在此限)。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或年齡超過廿五歲(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的在學生不納入就學獎勵金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勵金年齡上限。
二、學生之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得總額核計;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或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三、學生前一學期操(德)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無操(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三次或申誡三次視為小過一次。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獲得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金門區漁會表示,申請人於申請後,核發前喪失漁會甲類會員、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資格者,不得核撥本就學獎勵金,如有誤發之情事,應予追回。申請本項就學獎勵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漁(農)會提出申請:
一、註明本學期已註冊(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二、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操(德)行成績單正本,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操(德)行之獎懲紀錄;大一第一學期學生檢附高三第二學期之操(德)行成績證明辦理。
三、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最新請領之戶口名簿(下稱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與該學生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之詳細紀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一份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一份。
四、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一份;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五、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金門區漁會信用部存摺)影本。
金門區漁會表示,該就學獎勵金之核撥,以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一次為限。每學期發放的金額為: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