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起將依法取締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

金城分局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請車主盡速掛牌。 (金城分局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請盡速掛牌,未掛牌將開罰囉! 交通部公路總局自111年11月30日起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登記並且需保強制險措施,緩衝期2年即將於11月29日屆滿,所以從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未掛牌上路,警方將嚴格依法取締。
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陳盈元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因入手價低、輕巧方便代步,且年滿14歲就能騎乘上路,常見小三通遊客、高齡者以及學生族群用來代步之用。現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免考領駕照,騎乘時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並配戴安全帽,不得附載乘客、酒駕、非法改裝,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等,配合新制上路,金城警分局將加強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為,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另分局長陳盈元因應新制措施,也在10月29日與交通隊隊長賴俊宏,特別走訪轄內各租賃業者,呼籲車主及業者應盡速掛牌,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最高可處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相關掛牌資訊請洽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或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