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收費催繳通知 繳費期限延至11/20止
路邊停車收費催繳通知 繳費期限延至11/20止
金門路邊停車收費於113年9月25日寄發催繳單,催繳單繳納期限為113年10月24日,金門縣政府考量這是第一次催繳,且有民眾陸續提出相關問題,因此為體恤民情此次繳費期限延至113年11月20日,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提醒民眾請盡快繳納,避免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罰鍰。
縣府觀光處表示,為因應地區車輛數增加,有序管理停車需求,落實停車收費觀念,規劃停車格委由停車管理公司啟動路邊停車收費,車主於收到停車繳費單後如未能在開單日20日內繳納停車費,將依法催繳,然而催繳需有車籍資料,因此在配合中央車籍資料介接時程下,並於8月完成介接作業,路邊停車收費維運廠商—國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隨即展開催繳作業,該公司於113年9月25日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單,本次催繳的停車時間是曾經在金湖鎮1月1日至8月31日、金城鎮7月1日至8月31日停車。
因本縣第一次進行停車費未繳之催繳作業,許多民眾還不清楚繳費模式,因此針對民眾所提路邊停車繳費問題,縣府觀光處統整成常見Q&A並公告於「金門縣政府全球資料網」及「金門縣停車資訊網(可掃描QR Code,如圖)」。
觀光處說明,日前已加強繳停車費的便利性,民眾可於全國的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7-11)兩大超商用現金繳費,也可以在LinePay、台灣Pay等APP線上支付。
此次催繳單的繳納期限原為113年10月24日,至今已繳納近7成,考量第一次催繳,地區民眾尚未熟悉陸續提出相關問題,故將繳費期限延至113年11月20日。未來,將固定於單月份寄發催繳單,例如:11月25日寄發催繳單,催繳9月和10月未繳的停車費。
觀光處提醒,請民眾於期限內完成繳費,繳費期限為開單日起20天內(含例假日),逾期未繳者將依「金門縣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單並加收工本費50元,如仍未繳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及工本費。相關繳費方式,在繳費通知單上都有說明。如有收費及繳費問題,請洽詢國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82-337888、3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