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微型電動二輪車 11/30起掛牌才能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點閱率:599
字型大小: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並懸掛牌照行駛,將依法處罰並禁止其行駛。
(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並懸掛牌照行駛,將依法處罰並禁止其行駛。 (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未領用並懸掛牌照行駛,將依法處罰並禁止其行駛。警方呼籲使用微電車的朋友,儘快辦理車輛領牌及投保程序,也讓自己的騎乘得到安全的保障。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處罰條例)第69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簡稱道安規則)第6條規定,指以電力為主經審驗合格,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含電池車重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其中,微電車更依道安規則第115之2條第1項規定,自今(113)年11月30日起,如未依規定登記、領用並懸掛車牌不得行駛於道路並處罰之。
交通隊表示,依據處罰條例第71、71之1條,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行駛於道路者,除處罰新臺幣3,600元罰鍰外,更將禁止行駛且沒入車輛;至於未領用牌照行駛者,處1,500至1,700元罰鍰,亦將禁止行駛,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等等,處罰可謂相當嚴重,為確保權益,民眾不可不知。
交通隊也表示,除本國觀光客來金租乘微電車外,目前因交通法規限制,大陸地區旅客來金觀光,亦常見租用自駕微電車;有鑑於陸客入金觀光人數日增且避免違規亂象發生,已先期針對地區租賃業者實施宣導溝通後,另為提升員警執法精確,更於今年10月29、30日邀請金門監理站黃文宏站長、金門地院王鴻均法官及臺北市警察局專業執法教官分梯次進行深度講習,教授相關執法事項細節,俾利強化本縣實務執法能力。
有關微電車應遵行上述領用、掛牌規定外,交通隊呼籲本縣民眾,微電車駕駛要注意到「須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騎乘需配戴安全帽」、「微電車需投保強制險」及「騎乘時不得載人」等基本遵守規則,並且同時禁止酒駕、毒駕及超速行駛,否則也將受到900元以上,5,400元以下不同違規態樣的告發。警方執勤均配備AI行動電腦裝備,能在道路車輛快速移動中立即辨識,並與後端資訊庫進行系統比對,查緝違法違規車輛作業效率迅速,期盼用路人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身試法。
縣警局再次提醒駕駛人,該局取締交通違法、違規態度嚴正,絕無寬貸,用路人亦應恪遵規則,共同為交通安全努力,確保自己與他人行車平安。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