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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 稅務局:3/24前設籍才享有優惠稅率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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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113年7月起實施,增訂自住房屋必須設戶籍,才能享優惠稅率1.2%或1%。金門縣稅務局特別篩選113年期符合自住,但至今還沒有人設戶籍的房屋,並將於2月10日以掛號寄出3,837件輔導設籍通知函,提醒民眾設籍,收到通知函的民眾,只要在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就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不用再另外向稅務局申請。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服務電話(082)25197分機306、308、309、310、311,將有專人服務。 
稅務局指出,自住房屋規定設戶籍的人除了本人、配偶外,直系親屬也可以,所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也包括「直系姻親」,例如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繼父母等,提醒您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並不符合自住房屋設籍規定。
稅務局也表示,遷入戶籍必須在3月24日以前由遷入者(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戶政機關辦理。如果要另立1戶,則應另提供單獨立戶的證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1期的房屋稅繳納證明、最近3個月內的第1類建物謄本或最近6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擇一即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辦,遷戶籍前可先向戶政事務所詢問相關規定,以免白跑一趟。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是新建或新取得(包括買賣、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屋,除了要設戶籍以外,也必須要在3月24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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