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113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學士班 新生成績優良入學獎勵金2/17申請
113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及「學士班」新生成績優良入學獎勵金,2月17日開始申請,至114年3月17日截止,符合新生成績優良入學獎勵資格者,請於申請日期限內備妥入學年度申請表及相關檢附資料,並繳交至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綜合大樓3樓304室》,逾期視同放棄領取資格。
金大指出,入學獎勵金採申請制分4學期發放,續領申請須符合《國立金門大學新生成績優良入學獎勵辦法》第三條,獲獎學生自第二學期起,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須達全班前20%方符合續領資格,未達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未達全班前百分之20者,取消該學期獲獎資格,次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標準者,回復其當學期獲獎資格。113-1學年度符合首次申請新生成績優良入學獎勵金者,113-2學期需申請續領者,請自行確認歷年學業總成績是否符合資格。請參閱「新生入學獎勵金」網頁:https://teach.nqu.edu.tw/p/412-1001-1126.php?Lang=zh-tw須符合領取者請對應入學學年度獎勵措施及獎勵辦法以及下載適用學年度申請表。
金大指出,為鼓勵學生踴躍參與該校國際及大陸交換,特於106學年度起於新生成績優良入學獎勵金增列完成國際及大陸交換獎勵,詳細申請資格及規定請參閱各入學年度之獎勵措施及辦法:https://reurl.cc/N4DDem。若欲申請國際交換獎勵及大陸交換獎勵時,交換學校應以與該校簽約者為限,且應於完成交換返校之當學期註冊並完成繳費後提出申請,各以申請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者需備妥入學年度申請表及相關檢附資料,並繳交至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綜合大樓3樓304室》,逾期視同放棄獎勵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