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房屋稅2.0新制5月上路 自住設籍登記期限放寬至6/2

發布日期:
記者: 呂肇中/綜合報導。
點閱率:825
字型大小:

114年房屋稅將自5月1日起至6月2日開徵,為配合今年首次施行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金門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自住房屋須完成戶籍登記並符合相關條件,方可適用優惠稅率。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已公告補救措施,將原訂的設籍及申請期限從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請尚未完成設籍或申請程序的民眾把握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114年自住房屋查定戶數為14,905戶,較113年減少2,411戶,顯示部分房屋因未符合設籍或其他自住條件,將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未符合自住房屋規定者,將適用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稅率範圍自2.6%至4.8%,相較自住房屋稅率1%或1.2%,稅負增加至少一倍以上,對納稅人負擔影響甚鉅。
依據新制規定,自住房屋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適用自住稅率。首先,設籍人須為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以及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繼父母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親屬,並不符合自住房屋設籍資格,申請人應特別留意。
其次,自住房屋必須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作為出租或營業之用途。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的自住房屋戶數不得超過三戶。如有超額持有情形,亦將影響適用自住稅率的資格。
為辦理自住稅率申請,納稅人需備妥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若由他人代辦,則須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同時填具「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並於114年6月2日前向金門縣稅務局提出申請。金門縣稅務局特別提醒,逾期申請者將無法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稅額將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
金門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之稅率標準,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77萬6,900元以下者,適用1%稅率;若持有2至3戶,或超過現值標準者,則適用1.2%稅率。相較之下,未符合自住條件者,稅率將依持有戶數及房屋現值課徵2.6%至4.8%的高額稅率,差距甚大,提醒民眾切勿輕忽。
針對收到稅單但對內容有疑問的民眾,金門縣稅務局建議,應先暫緩繳納,並可撥打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09、310、311洽詢,由專人協助確認稅單內容無誤後再行繳納,以確保權益。此外,有關房屋稅2.0新制相關規定及最新稅率表資訊,可掃描稅單上列印的QR Code查詢,或直接至金門縣稅務局官網了解更多詳情。
金門縣稅務局呼籲,房屋稅2.0新制強化了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負差異,目的在於落實居住正義及合理課稅。民眾如擬享受自住房屋稅率優惠,務必於6月2日前完成戶籍設立及申請程序,以免因逾期喪失適用資格,導致稅賦增加。金門縣稅務局將持續提供各項諮詢與協助服務,協助納稅人順利完成申報作業。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