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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攜環境用藥入境轉售 最高罰30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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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人出國旅遊日益頻繁,加上跨境電商、網路代購及社群媒體交易盛行,不少民眾會從國外或透過小三通購買防蚊液、殺蟲劑、老鼠藥、蟑螂藥等環境用藥攜帶返國,甚至透過網路平台轉售牟利。金門縣環保局特別提醒,環境用藥屬我國列管產品,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輸入、廣告或販售,均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保局表示,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環境用藥產品於輸入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後,始得合法輸入國內。即使攜帶入境的產品屬關稅法規定可攜帶物品,依法也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轉售、代購或從事商業行為。
環保局指出,近年來透過臉書社團、LINE群組、直播平台及網路拍賣網站販售境外環境用藥的情形時有所聞,部分民眾誤以為少量代購或轉售不會觸法,實際上只要未經許可從事環境用藥廣告、販售或代購行為,即可能涉及違法。
依規定,未取得許可而廣告或販售環境用藥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任意攜帶未經核准的環境用藥入境,也可能遭海關查扣沒入,得不償失。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常見的防蚊產品、殺蟲劑、殺鼠劑及其他病媒防治藥劑,其有效成分、藥效、安全性及毒理資料,均須經主管機關嚴格審查後,才能取得許可上市,以保障民眾使用安全及環境品質。
然而,部分在國外合法販售的產品,未必符合我國相關法規要求,其成分濃度、標示內容及使用限制可能與國內規範不同。尤其近年部分境外產品以「效果更強」、「價格更便宜」等宣傳話術吸引消費者購買,但產品來源及成分不明,甚至可能含有我國未核准使用的有效成分,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生態都可能造成潛在風險。
環保局呼籲,維護居家環境衛生與病媒防治固然重要,但選用合法、安全且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環境用藥,才是保障家人健康與使用安全的根本之道。民眾出國旅遊或透過小三通往返兩岸時,切勿任意攜帶未經核准的環境用藥入境,更不得透過網路或實體通路刊登廣告、代購或販售相關產品,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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