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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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處廿八日舉行金門古地圖專題演講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訂於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至四時,邀請地區文史工作者陳炳容老師,在金管處第一會議室做兩個小時的專題演講,講題為「從古地圖話金門歷史滄桑」,陳炳容老師將以明、清金門古地圖來談當時的金門歷史原貌,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屆時踴躍到場聽講。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出,人類用線條、圖形來描繪人文與地理的空間活動,地圖是記錄環境的符號語言,而古地圖則反映了人類時空的變遷,從地圖中我們可以了解人類生活與文化的內涵,對地理的認知,進而明白印刷與科技的演變,古地圖可說是人類文明歷程的重要遺產。 金管處並指出,根據金門縣志記載,金門的開拓可上溯至晉代,中原六姓義民為避胡禍,落腳於此。唐朝設立牧馬場,由陳淵率十二姓牧馬於此,自是島民逐漸繁衍。宋神宗時金門始納入中國版圖,南宋設立鹽場。金門文風鼎盛,大儒朱熹曾渡海來金講學,人才輩出,有「海濱鄒魯」的美譽。而金門國家公園成立的宗旨之一,即為保育金門文化珍貴遺產,因此成立以來致力於人文保育研究工作,除了進行二十多項相關基礎調查研究,並且編印各類解說及保育叢書,普獲社會大眾的肯定與支持。對於金門豐厚文化有興趣者,屆時歡迎大家相招來中山林聆聽,聯絡方式:金管處保育課陳秀竹,電話:3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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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鎮本年好人好事代表評選出爐
金城鎮公所評選出今年金城鎮好人好事代表北門里楊炳氣等七位,將於下(八)月六日由鎮長蔡輝詩予以表揚,嘉勉他們平日的優異表現。 金城鎮今年好人好事代表及其優良事蹟分別為: 北門里楊炳氣,現年五十二歲,熱心公益、致力社區發展,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深獲民眾好評。各項廟會慶典均熱心推動參與,發揚固有民俗道德,並倡導節約及守望相助,對於地方整建均能提供建設性之意見。對於鄰里婚喪喜慶、均能主動協助、熱心助人,平常敦親睦鄰、急公好義,經常協助村里排解糾紛,並能協助里民辦公處推行政令。平素誠信待人,尊長慈幼,勤儉樸實,注重環境衛生足為表揚。現任北鎮廟管理委員會委員,北門社區理事,參加巡守隊負責社區治安。 古城里董倫忠,現年四十一歲,平時熱心公益,樂於助人,時常協助鄰里修理電器用品,並熱心修剪學校附近道路樹枝,致使不影響交通安全暨環境觀瞻。致力社區發展,並積極參與各項社區活動,遇鄰里婚喪喜慶,均能主動協助,對於各項慶典均熱心參與,並發揚民谷道德,提倡社區團結和睦發揚固有道德並倡導社區守望相助。待人誠懇,敦親睦鄰,孝親尊長,勤儉樸實,夫妻相敬如賓,教導子女不辭辛勞,盡心盡力,現從事基層勞工工作,工作積極、刻苦耐勞,頗受里民讚揚。 珠沙里王瓊遼,現年五十六歲,待人誠懇,熱心地方公益,深受村民里鄰推崇。服務熱忱,經常免費自動為里公所及社區修護擴音設備,各項電器設施。敦親睦鄰,尊長慈幼,勤儉樸實,凡遇社區有婚喪喜慶或急難事件,均能主動協助並力倡節約改良風俗。熱心地方建設,贊助東沙鄉村整建,出錢出力不眠不休,全力投注為社區營造貢獻著卓。 服務熱心,當選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及五金工會理事。 南門里李永金,現年五十六歲,擔任南門里社區巡守隊第一及二屆組長,認真負責績效良好。事業有成,服務熱忱,曾當選金門縣商會理事,蔬菜公會第六屆第七屆理事長,深獲眾望。熱心村里事務,關心民俗慶典活動,當選為天后宮董事。教育子女有成,長女學成現在台任職金控機構、長子次子經營空調電器,頗有成效,本人經營蔬果批發零售,買賣公平,深俱商譽。 賢庵里陳錫琛,現年七十三歲,熱心公益,致力社區發展,投注地方繁榮進步,不遺餘力。平素誠信待人,敦親睦鄰,尊長慈功,勤儉樸實。擔任鄰長二十餘年間,工作認真負責,績效良好,深獲鄰里讚譽。遇鄰里婚喪喜慶均能主動協助幫忙,並倡導節約及守望相助運動。為促進社區繁榮進步,全盤規劃社區整建並監督,為社區營造貢獻深獲好評。 西門里許乃祥,現年六十一歲,西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推動社區有聲有色受到鄰里好評(贊助基金二萬元正)。擔任城隍廟管理委員會常務監察人,監督認真。擔任外武廟管理委員會常務監察人,監督認真。擔任鳳翔社區常務理事推動社區各項活動出錢出力。擔任許氏宗親會理事,為宗親服務熱忱。擔任同濟會理事出錢出力不落人後。 擔任金城地區睦鄰救援副隊長負責盡職。鳳翔新莊建鳳德宮捐款新台幣十萬元正。西門里外武廟重建捐款新台幣十萬元正。每年農曆六月初二韓王爺聖誕贊助經費舉辦傳統美食品嚐會活動。擔任金城體育會執行委員,每凡地區舉辦壘球比賽均自費組隊參加,共襄盛舉並屢獲佳績,多次榮獲冠軍,熱心體育推展壘球運動不遺餘力,深獲讚揚。 東門里蕭永水,現年五十五歲,凡遇鄰里有婚喪喜慶,均主動協助車輛及人力,數十年如一日,甚得好評。重視地區運動風氣,凡有各項運動比賽均熱心參與帶動運動風氣。敬老尊賢,教養子女以身作則,教忠教孝,以中國倫理為準則。待人誠懇,熱心公益,深得鄰里讚譽。 金城鎮公所除了選出七位接受鎮表揚的好人好事代表外,並已於日前推薦好人好事代表謝華東參與縣府及全國好人好事代表評選、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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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鬆綁地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問題可望解套
為了讓金門地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問題可以鬆綁、解套,經縣府建議,並在立委吳成典的極力奔走下,內政部、農委會已於日前會銜發佈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六條、第八條條文。縣府特別轉頒該項辦法的部分條文,提醒有意興建農舍者特別注意。 為解決地區「集村農舍」及農地興建農舍等問題,縣籍立委吳成典根據縣府的建議,去年六月間就在立法院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修法鬆綁,並不斷催促內政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加快研處時程。內政部、農委會日前則會銜發佈這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的修正條文。主要修法重點則在於解除金門地區農地興建農舍僅百分之十建蔽率,以及集村農舍興建時,起造人持有土地必須全部同屬都市或非都市土地等兩大限制。 該辦法的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第六條─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但於福建省金門縣,以下列原因,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後,取得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於上開日期前所有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一)繼承。(二)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被繼承人之贈與。 四、興建之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五、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其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第八條─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但離島地區,得以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 二、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與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其法令規定適用之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應相同,且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但於福建省金門縣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參加集村興建之各起造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基層建築面積計算,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依前款規定計算出基層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之基層建築面積。其範圍內之土地為全部農舍之建築基地,並應完整連接,不得零散分布。 五、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建築基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農舍坐落之該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應有道路通達;其面前道路寬度十戶至未滿三十戶者為六公尺,三十戶以上為八公尺。 七、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八公尺。但基地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集村興建農舍應整體規劃,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共設施如附表。已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之農民,不得重複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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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體重控制班享「瘦」健康人生有成
金寧社區健康營造中心開辦的「體重控制班」,經為期八週課程,每位學員平均減輕了二點五公斤,學習到正確的瘦身之道,昨日於金寧中小學二樓會議室辦理「體重控制班|挑戰1824結業典禮暨成果發表會」,由金寧社區健康營造中心會長鄭秀珍、衛生局營養師吳俊輝頒發減重成效最佳之前五名及全勤獎、學員結業證書等獎項,肯定學員兩個月來的努力成效,也鼓勵能持之以恆,享「瘦」健康一生。 該項健康減重班於金寧中小學會議室展開為期兩個月共八週,每週上課一次的減重課程,並針對每個減重個案設計「減重計畫及食譜」,參與的學員減重有成,並於昨日上午十時假金寧中小學二樓會議室舉行結訓典禮,吳俊輝頒獎表揚表現優秀的學員,體重控制成績前三名學員自行車一部,第一名:許凱淩減重成績8.5公斤、第二名楊龍淑減重成績7.4公斤、第三名楊素梅減重成績4.6公斤;體重控制成績四、五名學員為翁慧雯、翁舒毓,獲贈電動搾果汁機一部;體重控制課程全勤學員(獎品及獎狀)─許碧治、莊國泰、李碧珍、楊素梅、李霖虹、翁慧雯、羅曉琴、蔡素芬。結業後學員現場DIY自己動手調製低脂、低熱量美食讓與會人員品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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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情緒EASY行、電影體驗行歡迎報名參加
不快樂是現代人的通病,憂鬱症更是21世紀的頭號公敵;身為這世代的公民,您知道讓自己活得更自在的紓壓秘方嗎?您想瞭解如何檢測自己的憂鬱情緒指數嗎?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八月份特別為青少年朋友策劃的法律成長營活動「情緒EASY行」、「電影體驗行」,即將於八月五日、六日兩天登場,歡迎有興趣的青少年朋友與二十歲以上的大朋友踴躍報名參加。活動中將向您揭露處理壓力、創造快樂、與負向情緒共舞的妙方喔! 金門地檢署八月份特別為青少年朋友策劃的法律成長營活動,八月五日下午二時十分起在金城國中視聽教室舉辦「情緒EASY行」、八月六日下午二時十分起在金城國中視聽教室舉辦「電影體驗行」,也歡迎青少年朋友踴躍報名參加。 金門地檢署指出,上述活動特別感謝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福建更生保護會、福建省調查處等單位共襄盛舉,兩場活動時間分別訂於八月五日(星期四)、八月六日(星期五)下午二時至五時在金城國中視聽教室舉行,歡迎有興趣的青少年朋友與二十歲以上的大朋友們踴躍報名參加,參加者不僅可享受另類的心靈成長之旅,更可獲贈精美禮品一份,並有機會得到自行車等摸彩大獎ㄡ! 報名方式,可至金門地檢署法警室索取報名表或上網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傳真至金門地檢署觀護人室:082-320413或e-mail:liuty777@mail.moj.gov.tw;也可逕以電話報名:082-329957,或將填寫後的報名回條擲回金門地檢署法警室窗口︻金門地檢署網址:http://www.kmc.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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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盃籃賽延期開打報名順延至廿八日歡迎組隊參加
第十三屆「金城盃」軍民籃球邀請賽,將延至(下)八月七日起至八月十九日假縣立體育館開打,報名日期順延至本月二十八日止,鎮長蔡輝詩歡迎全縣各鄉(鎮)機關、學校、社團、商號、防區各駐軍單位,及各國中男女籃球隊組隊於上班時間內向金城鎮公所報名參加,電話為三二五○五七、三二五○五八。 金城鎮年度的籃球盛會「金城盃」軍民籃球邀請賽原預定在八月六日開打,由於當天為金湖盃籃賽最後一天賽程,鎮公所決定將賽程順延一天,預定在八月七日起至八月十九日假縣立體育館開打。 而報名日期原訂至本月二十六日截止,也順延二天至二十八日,另抽籤及領隊會議,則延至三十日下午四時在金城鎮公所會議室舉行。 鎮公所指出,本次「金城盃」參加的對象,在社會男、女組部分,全縣各鄉(鎮)機關、學校、社團、商號、及防區各駐軍單位均可組隊參加,並邀請金城鎮姊妹市鎮組隊來金參加表演賽。國中男、女組部分,本縣各國中組隊參加,(報名未達三隊以上該組不辦比賽)。 比賽各組取冠、亞、季、殿軍四名(依報名隊伍數而訂);精神總錦標獎一名;各參賽球隊均頒優勝獎牌一面;各組選拔優秀球員若干名頒發優秀球員獎各一座(依報名隊伍數而訂);設最佳教練獎(由各組冠軍隊獲得)。由鎮公所公開頒獎獎勵。 有意參加的球隊,可在廿八日前每日上班時間內向金城鎮公所社會課報名,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比賽期間無違反訂定規則無息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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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桌球排名賽第一季優勝選手名單揭曉
由金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舉辦的九十三年度週末桌球排名賽第一季優勝選手總排名名單揭曉,昨日下午金門縣桌球運動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水彰主持頒獎績優時,也希望下季比賽時有更多隊伍的共襄盛舉,並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讓桌球運動、競技水準更提昇和普及,讓桌球運動風氣更蓬勃發展。 這項桌球排名賽第一季優勝選手頒獎典禮於昨日下午四時假金湖國小體育館舉行,由金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主委王水彰主持頒獎,副主委翁明國及參與球賽各組球員均在場觀禮祝賀。 昨日獲得第一季各組優勝選手總排名成績分別如下: 社會男子組冠軍由縣立醫院陳根雄拿下,亞軍地政局翁志雄,季軍金城國中張浩然,殿軍金湖鎮黃延明。 社會女子組單打:第一名金城鎮王麗娟、第二名金湖國中魏潤琪、第三名金門高中吳恬迪、第四名金城國中李昂。 國小男子組單打:冠軍中正國小傅思瑋,亞軍中正國小傅愈維,季軍金湖國小葉重佑,殿軍金湖國小翁典陽。 國小女子組單打:冠軍古寧國小李冠蓉,亞軍金湖國小楊芸,季軍金湖國小吳慕萱,殿軍古寧國小李珮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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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院舉辦法治教育徵文比賽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為增進青少年對司法制度與法治教育之認識,宣揚法治理念,奠定民主社會公民教育基礎,特舉辦九十三年度徵文比賽,將分成國中組及國小高年級組比賽,凡於金門縣轄區內國民中、小學(含應屆畢業者)設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外縣市),均可報名參加。徵文比賽收件日期自即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有意參加者應把握期限踴躍送件參加。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辦理九十三年度徵文比賽,將分成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兩組進行。徵文作品可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文比賽」。或親自前往金門地方法院法警室繳交。 參賽者可擇一組別參加,不得偽報組別;一人限以一作品參賽。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為製作,作品完成後請詳填報名表一份浮貼於作品首頁,字體切勿潦草。(作品正、背面切勿註記符號;報名表可自金門地方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JYC/JKMD/Content.html下載或於金門地方法院法警室索取)。參賽作品須不曾獲獎、未曾發表者為限,並不得抄襲。參賽作品凡字跡潦草或以打字、鉛印、影印方式製作者,均不列入評選。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享有刊印、展覽與典藏之一切權利,不另給報酬。違反本須知事項者,即取消得獎名次並追回獎品。至於徵文比賽有關事宜,可逕向金門地方法院的聯絡人王建民洽詢,電話:(082)327361轉分機219,傳真:(082)327366。 徵文題目方面:國中組:「生活與法律」(以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為限);國小組:「我所認識的法院」(以五百至一千字為限)。作品應以二十四乘二十五無名銜之有格稿紙,按直式自右向左以黑或藍色原子筆書寫,字跡切勿潦草。 評審及錄取名額:所有參賽作品經彌封後,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二名,若作品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辦理。 獎勵方面,各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二名。(一)國中組:第一名:一千五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第二名:一千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第三名:五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佳作:三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二)國小組:第一名:一千五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第二名:一千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第三名:五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佳作:三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 各組比賽完畢後,將由主辦單位於金門地方法院五樓會議室舉行統一之頒獎,並公布於金門地方法院網站之最新消息,作品並公布於金門地方法院正門公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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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桌球小將以球會友交流
台北縣永和國小桌球隊一行廿六人在會長林宗平帶領下,抵金展開三天參訪活動,昨日並前進金湖國小和金門桌球訓練班學員切磋球技,交流觀摩,受到湖小校長陳麗玉等人熱烈歡迎,彼此切磋球技,藉由交流能自我超越,並在球技能夠得到好成績。台北縣永和國小桌球隊在會長林宗平帶領抵金參訪,包括有教練朱其昌、總幹事楊力樂及隊長楊迪文與隊員、隨行家長一行廿六人,昨日下午三時並前往金湖國小和金門桌球訓練班國小組、菁英組學員進行數場友誼賽切磋球技,雙方並互相交換紀念品聯絡情誼,並釋出未來加強彼此往來交流的誠意。 這項由行政院體委會、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指導,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立體育場主辦,金門縣桌球運動委員會策辦,金湖國小、金城國中、柏村國小、述美國小協辦的桌球訓練,於今年七月、八月份在金湖國小體育館辦理暑期青少年桌球訓練班,訓練組別國小組有廿人、菁英組十四人,並邀請國家籍選手傳授絕技,期望能自我超越並在地區桌球賽能夠得到好成績,參加全國性比賽能名列前茅,培育選手在奧運爭取獎牌。 承辦單位感謝暑期青少年桌球訓練班在訓練期間,各界長官贈送飲料為球員加油打氣,他們是省府秘書長翁明志代表省府贈送飲料三十箱、縣府教育局課長許能麗代表縣府贈送三十箱、縣立體育場二十箱、金湖鎮代表會代表董榮華三十箱及百殷電腦公司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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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大同之家院民收容自治條例公布施行
金門縣大同之家有關老人公費及自費安養的「金門縣大同之家院民收容自治條例」,經去年十二月的縣務會議,以及縣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會三讀通過,已於日前正式制定公布,全文共四十一條,自公布日起施行。條例重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金門縣大同之家(以下簡稱本家)為辦理兒童及老人收容,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所稱收容,包含兒童就養、老人安養及老人養護。 第三條|本家兒童一律由政府撫育;老人安養及養護分為公費及自費,分別由政府扶助或採收費辦理。 第四條|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年滿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兒童,符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就養:一、父母雙亡,其監護人無力扶養者。二、雙親因故失去工作能力或單親而家庭經濟不能撫養其子女者。三、流浪無依或被遺棄者。四、本縣主管機關冊列之低收入戶,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 流浪無依或遭受遺棄者得依據當地警察機關或村(里)長之證明並檢附前項第一款表件送本家就養。 第五條|兒童有下列疾病之一者,本家不予收容:一、法定傳染病。二、精神病。三、須長期治療或照護之疾病。 第六條|為鼓勵本家兒童升學,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仍繼續就學者,得享有下列待遇:一、就讀本縣地區之高中、職者,仍由本家撫育。二、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由政府每年酌編預算補助學費及生活費。 第七條|兒童入家就養後,其監護人或親屬得於規定時間來家探視。 第八條|就養之兒童得由其監護人申請領回,領回時監護人應填具領回同意書,且辦理戶籍遷出。 第九條|兒童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變故死亡者,由本家料理善後,並通知其監護人或親屬,非病死或死因可疑者,應報請司法機關相驗後始得殮葬。 第十條|兒童罹患傷病,得由本家送縣立醫院或本家指定醫療院所診療,重病者,由本家通知監護人、保證人送醫治療或由本家協助其送臺灣本島醫療機構就醫,其醫療費用由本家編列預算支應。 第十一條|兒童赴臺就醫或代表本家參加各項有益身心健康活動,其交通費、住宿費、繕雜費等比照技工(工友)支給標準支給。 第十二條|兒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本家通知其監護人領回辦理退家,逾期不退家者,由本家通知主管機關處理:一、扶養義務人已具有扶養能力者。二、年滿十八歲以上未繼續升學者。三、因重大事故,經本家家務會議決議者。四、受收容原因消失者。 第十三條|兒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本家選擇適當家庭出養:一、被遺棄且父母不詳。二、經其父母或監護人書面同意由本家辦理出養。 前項所稱適當家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二、有固定住所及正當職業或相當資產者。三、無子女或僅有子欲收養女或僅有女欲收養子者。 符合前二項規定者,得檢具申請書、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家申請收養。 第十四條|申請收養兒童,由本家調查評估認可,報經主管機關同意,通知申請人辦理試養手續,並經六個月以上之試養,且由本家評估認可後,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 第十五條|收養人應自收養經法院認可確定之日後三十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為收養之登記,並將登記後之戶籍謄本送達本家,由本家函知介送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十六條|本家對兒童父母、監護人或收養人之姓名、身分、住址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 第十七條|本家對被收養或退家之兒童在其成年前,得視實際需要,派員或委託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訪視其生活狀況,並作成紀錄。 第十八條|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低收入戶老人,得申請公費安養,但特殊個案,經專案報請金門縣政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年滿六十五歲之孤苦無依老人,其體能無法謀生而能自理生活者。二、年滿五十五歲之身心障礙且孤苦無依老人,其體能無法謀生而能自理生活者。 第十九條|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已核定有案家外扶助老人,由本家按月發給生活費至亡故止。 第二十一條|老人死亡,按其留言處理善後,如無留言應由本家備棺殮葬,同時通知其親屬或原申請收容機關;其非病死亡或死因可疑者,並應報經司法機關相驗後始行殮葬。 家外扶助老人死亡,由保證人或親屬辦理善後,並由本家發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按本家年度編列是項預算標準發給。 第二十三條|符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自費安養:一、設籍本縣滿三年,年滿六十五歲,身心健康能自理生活者。二、歸國華僑曾在本縣設戶籍滿六個月以上或在我國有居留權之外籍人士且在本縣居住滿六個月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身心健康能自理生活者。 隨同自費老人申請安養之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身心健康能自理生活者。 第二十四條|自費安養者應繳納生活服務費及緊急處置保證金等,其有關規定如下:一、自費老人生活服務費收費標準由本家依實需訂定,並報縣政府核定後實施,調整時亦同。二、自費老人生活服務費,按收費標準金額於每月五日前繳納,如逾期未繳,應由其保證人負責清繳或由其緊急處置保證金扣繳。三、緊急處置保證金,每名訂為新臺幣十萬元整,應於入家安養時自行向台灣土地銀行辦理定存,定存單繳納本家辦理質押並送由該行保管,孳息所得於定存單到期時退還並換單質押,保證金係供急病送醫、意外傷亡或扣繳逾期未繳之生活服務費等使用。退養時,自費安養人所繳質押保證金發還。四、生活服務費係供自費老人主副食費、加菜金、生日禮金、慰問金、績優獎金及僱請臨時服務人員酬金、燃料費、環境清潔費、活動業務費、服務人員之加班費、誤餐費、交通費、差旅費等之運用,依預算程序辦理。自費老人個人被服、日用品、電費、醫藥費、就醫住院看顧費、全民健保保險費、死亡殮葬等其他費用,均由自費老人自理。人事費、院舍維護費、材料費、設備費、辦公費等由本家依法統籌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自費老人如發生意外事故或死亡時,由本家通知保證人處理,非病死或死因可疑者,經報請司法機關相驗後,交由保證人領回安葬或由本家善後處理小組處理善後,其費用由保證人負擔,對原繳生活服務費、緊急處置保證金及遺物等,亦會同保證人清理後發還。若保證人未能及時履行保證義務時(赴臺或其他事故),得由本家依照規定處理,惟其一切費用概由保證人負擔或由其緊急處置保證金扣除支應。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收容安養:一、無國民身分證者。二、患有傳染病者。三、患有精神病或癩病者。四、因殘障、智能不足不能自理生活者。 第二十六條|自費老人安養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養:一、殘障不能自理生活者。二、生理機能失禁致影響公共衛生者。三、罹患前條第二、三款疾病之一者。四、患有重病,連續住院超過三個月者。五、逾期不繳生活服務費超過三個月者。六、未請假外出一週或逾假一個月者。七、其他不遵守本家有關規定,經家務會議決議應予退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退養時得視情形由本家轉報縣政府協助保證人轉送醫療(療養)機構治療安置;第一款及第二款並得自願以自費安養身分轉至本家養護療養。 第二十八條|安養老人得申請退養。退養後,須屆滿六個月始得再申請入本家安養,但自費老人因病退養不在此限。 第二十九條|接受公費安養老人罹患傷病,得由本家送縣立醫院或本家指定醫療院所診療,重病者,由本家通知監護人、保證人送醫治療或由本家協助其送臺灣本島醫療機構就醫,其醫療費用由本家編列預算支應;自費老人重病醫療費、看護及其他費用由其本人自行負擔。 第三十條|自費老人安養期間,如有毀損公物情事應負賠償責任,如無法賠償時則由保證人負責賠償或由其緊急處置保證金扣除支應,公費老人、兒童及養護老人比照辦理。 第三十一條|凡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者,年滿六十五歲,未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開放性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傳染性梅毒、愛滋病或氣管切開術留有氣切導管者等,且其生理條件符合下列之一者,得向本家申請養護安置:一、全身或局部癱瘓致生活不能自理者。二、行動不便日常生活起居需仰賴他人協助者。 第三十三條|自費養護者收費標準由本家依實需訂定,並報縣府核定後實施,調整時亦同。 第三十四條|養護費用之預算編列、費用繳納及退費,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四、自費養護老人經核准入本家,應於訂定契約時,繳交新臺幣十萬元保證金,離開本家時無息退還,並於入院時依規定繳納當月份之養護費,嗣後於每月五日以前,將養護費逕繳本家。五、自費養護費用逾期一個月未繳者,得由保證金扣繳,並即通知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補足差額,如逾期二個月未繳者,應由保證人負責催繳,經催繳仍不繳納者由保證人負代繳之責,若三個月未繳者,則依所訂定之進住契約及公證書,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六、公費養護老人,其低收入戶資格由原設籍地之鄉(鎮)公所複查,如經濟狀況已不符低收入標準者,則應按第三十三條自費養護者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凡經審核符合本家養護條件者,其進住程序如下:一、公費養護:與本家訂立合約書後,由本家發函通知進住,進住時應繳交全民健保轉出證明並預立遺囑,通知收受人應於接到通知三十日內進住,逾期視為放棄。二、自費養護:由養護老人、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與本家訂定契約並覓妥確能履行契約責任之保證人二人與本家辦理保證事宜,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辦理公證手續後,於三十日內辦理進住,逾期視為放棄。 第三十七條|進入本家養護之老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終止養護:一、自願退養者。二、健康狀況已改善,不符合養護條件者。三、未繳交養護費達三個月者。四、違反本家有關規定情節重大或影響養護老人安全及安寧者。 第三十八條|養護老人於本家養護期間死亡時,其殮葬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費養護,應由其親屬或保證人負責領回處理善後事宜,其不願領回處理或無親屬可處理者,由本家代為火化殮葬,所需費用皆由家屬或保證人或其繳交之保證金負擔。二、公費養護,由本家依相關法令代為處理。 第三十九條|院民應遵守本家規章。前項規章由本家另定之。 第四十條|本自治條例所需各項表件,由本家另定之。 第四十一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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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上路司法人權保障步入新紀元
幫窮人打官司的「法律扶助法」已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上路正式運作,不僅讓請不起律師的弱勢族群有了靠山,也使我國的司法人權保障,步入新紀元。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表示,「法律扶助法」的扶助對象,以無資力者為原則,但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完全陳述,又未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認為有選任辯護人的必要時,也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且無須審查資歷。 刑事訴訟新制交互詰問實施後,在法庭面對檢察官的指控,沒錢請律師的被告,缺乏法律專業的協助,往往屈居不利,權利難獲適當保護,不過,這種不利的態勢已隨著法律扶助法的運作而扭轉。 創設「法律扶助法」,是依八十八年全國司改會決議而制,司法院歷時五年的籌畫、催生,終於完成立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於焉成立。 而透過「法律扶助法」協助打官司,並非不要花錢,而是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的基金會支付,基金會的基金目標是新台幣一百億元,可說是目前國內預算最大的基金會,至於基金來源,除鼓勵民間捐助外,每年由司法院編列五億元,預計以二十年的時間編足,今年編列的五億元,已撥下兩億元供基金會運作。 基金會設在台北市金山南路,旗下設有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五個分會,除了連江、金門、澎湖等小型法院外,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打算在未來三年,能在各法院的轄區普設辦事處,以方便無資力者申請。 受法律扶助的民眾,日後如獲判勝訴,取得財產報償,基金會可以酌採償還制,請求受扶助者負擔全部或部分酬金及費用,以節省基金會的耗費,期使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不過,符合無資力條件者,也不是每一件訴訟都能請求扶助。司法院表示,如果訴訟案顯無可能勝訴,或即便勝訴,獲得的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的酬勞者,即不應准許,除非所涉紛爭具有法律上或社會上的重大意義。 當然,司法院也不會讓受託律師作白工,提供法律諮詢至少有一千元至五千元的酬金,若進行調解、和解或撰寫法律文件,酬金為兩千至一萬元,擔任辯護人每一審級,視案件繁易為一萬五千至五萬元,若因擔任法律扶助而促成和解,得再增加一千至一萬元。目前各地熱心公益的律師已向基金會分會登記,基金會將依各人專長,分類造冊建立律師的專業性。 「法律扶助法」實施後,行之有年的公設辯護制度將何去何從?司法院司法行政廳也表示,兩者併行不悖。不過,司法院自九十年起已不再舉行公設辯護人考試,公設辯護人遇缺不補,待現有人員全數退休後,即由法律扶助法完全取代。 現階段公設辯護制度與法律扶助法仍採雙軌制,差別是法律扶助以無資力為原則,公設辯護則無此限制,只要是強制辯護案件,不管有理無理,被告未聘請律師,公設辯護人就得依法為之辯護。 而所謂強制辯護案件,是指所犯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或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陳述,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者。 在雙軌制下,凡屬於強制辯護案件,且未選任辯護人之被告,可以自由選擇由公設辯護人辯護,或申請法律扶助,由基金會選任律師擔任辯護工作。 法律扶助的對象,只是窮還不夠,還要有「道理」,換言之,只有受冤屈的窮人才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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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處廿八日將邀文史工作者陳炳容開講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訂於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至四時,邀請地區文史工作者陳炳容老師,在金管處第一會議室做兩個小時的專題演講,講題為「從古地圖話金門歷史滄桑」,陳炳容老師將以明、清金門古地圖來談當時的金門歷史原貌,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屆時踴躍到場聽講。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出,人類用線條、圖形來描繪人文與地理的空間活動,地圖是記錄環境的符號語言,而古地圖則反映了人類時空的變遷,從地圖中我們可以了解人類生活與文化的內涵,對地理的認知,進而明白印刷與科技的演變,古地圖可說是人類文明歷程的重要遺產。 金管處並指出,根據金門縣志記載,金門的開拓可上溯至晉代,中原六姓義民為避胡禍,落腳於此。唐朝設立牧馬場,由陳淵率十二姓牧馬於此,自是島民逐漸繁衍。宋神宗時金門始納入中國版圖,南宋設立鹽場。金門文風鼎盛,大儒朱熹曾渡海來金講學,人才輩出,有「海濱鄒魯」的美譽。而金門國家公園成立的宗旨之一,即為保育金門文化珍貴遺產,因此成立以來致力於人文保育研究工作,除了進行二十多項相關基礎調查研究,並且編印各類解說及保育叢書,普獲社會大眾的肯定與支持。 金管處表示,金門地區文史工作者陳炳容老師,對於金門文化資產的研究和推廣用心極深,曾分別出版有「金門風獅爺」、「金門城」、「金門的古墓與牌坊」等研究叢書,對於古地圖更有深入和豐富的研究成果。金管處因此特別邀請陳炳容老師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二時至四時,在金管處第一會議室進行兩個小時的專題演講,講題為「從古地圖話金門歷史滄桑」,他將以明、清金門古地圖來談當時的金門歷史原貌。對於金門豐厚的文化有興趣者,屆時歡迎大家相招來中山林聆聽,聯絡方式:金管處保育課陳秀竹,電話:31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