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治與是非焉能匡世道﹑正人心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龍頭涉嫌為在野人士關說司法個案,事關重大,駭人聽聞,頓時輿論沸騰,國內外媒體競相大幅報導,成為廣大社會熱門話題,迄今方興未艾,餘波盪漾,謂國之不幸,並不為過。
事情發生過程始末,除有執法機關公文書可按,國內平面媒體及電視台、名嘴論政節目,更是鉅細靡遺論辯播報,看在奉公守法平民百姓眼裡,直覺事出必有因,掌權立法者,如果知法犯法,既立法又玩法,那還得了。此外有人拖累一位部長下台,曾害葉姓調查局長判刑坐牢,惟其依然穩坐大位,凡此,如何匡世道而正人心?所謂事實只有一個,有無關說,玩法者心知肚明,公理只有一條,真象愈辯愈明,人民眼晴雪亮,大是大非,黑白不致顛倒。
關說一詞,泛指「密室喬事」,偷偷摸摸,見不得人。一言以蔽之,係以合法掩護非法,遂其自私自利之目的,不公不義,法所不容,真的假不了,俗云: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多行不義,屢試不爽也。
嚴禁從事關說,法有專章明載,觸法者,則應法辦。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早已深植人心,倘若掌權者身負立法之重責大任,卻又徇私枉法,甚至無視法律之存在,試問心中可有國家,將置冀求安居樂業子民於何地?因而始作俑者,應該勇於面對,進退有據,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成全大我,何嘗不是成全自己,為自己美好人生定位。茲此自詡無功勞也有若勞,必須不違法,不亂紀,才有核心價值。
再者,特偵組係依法律設置成立,職司揭奸發伏,檢察總長位高權重,各方矚目,寄望殷切。黃世銘勇於任事,公私分明,素有清譽,此次舉發立法龍頭涉及司法關說弊案,應為而為,自非無中生有。諸如監聽譯文,脈絡可辨,通話紀錄,足資判讀。要說監聽程序違法,不法取證,一切應以法定作業程序有無違失為準,除非逾越法院核准之對象範圍,即是合法運作,至於將取得不法關說事證,直接陳報總統,對此或有不同見解,然而特偵組鐵面無私,下情上達,而使不法關說弊案,無所遁形,就法論法,妥適與否,見仁見智,況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特偵組自不例外,要受社會嚴苛檢驗,類似利用公器,輪番公審公僕,有舛常態,誠不足取,如再不滿不被關說者,反而喜歡關說者,喊拆特偵組招牌,倡議裁掉特偵組,豈有公平?一起原本單純司法問題,吵成政爭事件,無限上綱,肆意牽拉,推波助瀾,譁眾取寵,模糊焦點,浪費國家大量資源,非僅無助化解爭端,消弭亂源,人心喪失,盡在於此,以私害公,國家受害,人民受苦。
本案有總統馬英九挺身而出,捍衛品德與公義之精神,即是順應民意,司法必需改革,清廉決心不容打折,下定決心根絕,護國法、振綱紀,值得激賞。否則,誰還相信司法是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或許支持關說者,不以為意,但是,司法乃是治國之基石,一旦司法體制崩潰,腐蝕接踵而至,後果不堪設想,何況平民百姓,只問生活安定快樂,不問政治,討厭口水,畢竟沒有法治,遑談安居樂業,沒有是非,則無一切。
平實而論,國難方殷,經濟低迷,政府資源有限,無本分裂,至盼風浪之後,歸於平息,自古爭鬥,兩敗俱傷,政府定調「訴訟照打,政務續推」應是明智之舉,因為全民不願看到法律成為不肖禍國殃民之工具,而也期待朝野一本為國為民,放下一切,崇尚法治,共同為拚經濟,拚前途而努力奮鬥,則國家幸甚,人民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