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補助傳統建築修繕應納入新思維
歷經十餘年的努力,在金門縣政府與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攜手合作下,透過「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及「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的補助獎勵,金門縣內已有約600棟的傳統建築、洋樓接受補助完成修繕,有效地做到鼓勵民眾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風貌,使金門特有之閩南建築得以永續保存與發展,也讓傳統聚落能維護其特色。
傳統建築及其所在的環境是不可再生的。在經濟發展的起步階段人們急於提升物質生活,忽視精神層面的需要,待滿足一定的經濟水準後價值觀念改變,轉而追求生活品質中精神層面時,往往才發現環境已遭破壞而不復存在,任憑有多大的經濟能力均無法挽回生態與歷史環境。我們理解的金門聚落,仍有大量的傳統建築,也大致保存了整體風貌,然近年來自然村中或農田中大量興建房舍,即便有補助修繕傳統建築之獎勵,仍無法導引更多的年輕子弟透過此類補助回到聚落內善用這些傳統建築,而選擇拆除舊房舍改建新式住宅,其原因為何?我們已經歷經十餘年的獎勵,為何無法吸引更多人善用此法?傳統建築的生活空間、條件是否仍有其不能符合當代需求之問題?在追求保護聚落風貌的目的下,應該如何亟思更合宜的政策,讓聚落不再繼續水泥化、新式化及凋零化?
當前,兩機關所推動的是維持建築與聚落的形貌,然而,聚落內結構性的變革,特別是農村人口與經濟模式改變,年輕住民選擇離開聚落,這種趨勢導致自然村的風貌急速消失。究其因之一,對於「人」的實際需求,對住居環境的要求並未納入整體的檢視。好的政策在實施十年後,實應檢討其優缺點,更應思考如何藉由十年的成果進行政策面與行動面之修正,使其更符合當代的現狀。以當前修繕後傳統建築空間論,其規模較小且受制於構造形制,各空間室內機能串聯不易,整體採光通風仍屬不佳。因此,修繕後再利用顯得機能侷促,導致「保存」了建築與空間,卻仍無法滿足當代生活所需。故當聚落流失人口,青壯年不喜在聚落、舊建築內生活,即便修繕完成,聚落仍將慢慢走入凋零。
多年來致力於聚落與傳統建築的維護其成果值得肯定,然從單棟建築的獎勵修繕成果檢視,目前應著手思考如何針對近年金門經濟社會變化下的發展趨勢,將聚落「場域」(settings)中環境、整體性的維護合併納入對「人」的實際需求檢討。例如,在加強維護歷史區域、傳統特色時,可重新檢討獎勵補助辦法,納入如外觀為傳統風貌,但內部構造、空間機能可因應當代生活所需改造之新式傳統建築。當原傳統建築外觀風貌已能保存下,不應仍拘泥於所有修繕之建築必須維持絕對傳統的空間格局。綜觀如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登錄之世界遺產地的重要聚落、街區,如中世紀遺留至今之西班牙亞維拉(Avila)、法國卡爾卡頌堡(Carcassonne),或如文藝復興重鎮佛羅倫斯(Firenze)、西恩納(Siena)等地,其區域內建築外觀仍為數百年前舊觀,但內部機能、構造、空間,均已適度調整。如此調整,卻未有人認為這些建築毫無價值,或減損其作為世界遺產地之真實性。
我們應檢討目前之維護觀念與機制,師法國際上世界遺產地可行之觀念與潮流,藉由不同的類別、分級補助方式,思考讓金門的聚落與建築保存維護,在滿足維持歷史區域與風貌的前提下,亦能符合當代人的使用需求,不應排除各種活絡傳統聚落與建築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