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的美麗與哀愁凝聚共識方能找到發展定位
就好像世界遺產、國家公園、或保護區一樣,歷史建築也被賦予一定的任務。世界遺產是國際性的,必須依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訂定的規範保護之;國家公園、保護區或歷史建築,是屬於國內法,以國家公權力實施保護之。
這些保護措施是隨著人類文明演進而發展出來的規範。它們具有三個共通的特性:即具有時代意義與價值性;伴隨社會同步發展之文化性;必須採取斷然措施實施保護之特殊性。
所謂「具有時代意義與價值性」,是指就自然界而言,源於自然的,如無可取代之山川湖泊與濕地,有利於人類與生物界之存在絕續;從美學的觀點,如古建築多樣繽紛的風貌,世界性的奇觀等,僅存在於世界某個角落;具有某一個時代特有的文化代表性,如埃及文化、閩南文化等。
所謂「伴隨社會同步發展之文化性」,這是伴隨人類社會文明演進,必然發展的文化變遷。從前人類逐水草而居,現代認為水源地不適合開發;在農村時代如廁設施簡便又不衛生,現在公廁要求潔淨又美化。這樣的文化變異,有時會顛覆傳統價值觀而讓人一時難以適應。
所謂「必須採取斷然措施實施保護之特殊性」,凡屬於天然的、人類所共有的,國家或地區人們所擁有的,具有跨世代,或某一世代之見證者,面臨自然或人為破壞,若不立即搶救便從此消失,國家或政府必須以公權力處置,保護此種特殊性。世上有許多自然景觀,會受到大自然地形地貌變異或風化而日漸消融,如冰河範圍之縮小;類似總兵署或得月樓、洋樓或古厝,戰爭遺址或紀念性古建物是常民所居,現代人則以珍稀為貴,若不積極維護,將有崩塌之虞;不搶救,即將永遠消失。
歷史建築是先人風範留給子孫最具體的資產。它具有世代源流遞嬗之見證,彰顯宗功祖德的榮耀,古樸素顏之美麗,無以取代。本縣若要打造為閩南文化重鎮,戰史博物館,這些歷史建築的美與哀愁,均值得珍惜與維護。然而歷史建築原本就不是為觀光之用而打造,更不是為了保存歷史價值而存在。不論是國家公園或文資相關法規,都是隨著人類文明演進而來,為了挽住其昔日榮顏,留下見證,所採取的保護措施。
對被指定為古蹟建物之原地主,未料到祖產突然被劃定為國家公園保留區而限建,或為文資法規所制約,因而近年來衝突時起,抗議頻傳。歷史建築之原地主與公部門宜建立合夥人關係,而非對立;公部門對原地主應及早實施教育與感化,而非以法規為憑藉。限建或制約必須給予原地主尊重與指導,只靠補助之利無法打動人心,還需要更多搏感情、教育指導方有可為。
文化的觀點是多元的,難以定位一尊;美的感受也因人而異。擁有歷史建築之原地主,對於被列為文化遺產,或美麗建物未必認同,但應以如何維護祖先榮耀,光大其在金門文化之歷史定位為優先考量,而非藉機摧毀祖產,變賣給投機建商,圖謀私利;若以變賣祖產賺取暴利的作法,那是愧對祖先的遺澤,必然富不及三代而下場不佳,或留下罵名,早有先例。倘若跳脫私利私念,與國家公園或文資部門合作,將祖產變成永續流傳的美麗瑰寶,才更能光宗耀祖!
當歷史建築被指定後,他們是否願意被指定為古蹟?是否願意任人觀光?族親是否均認同?如果所帶來的是不受尊重,受到許多節制,為何要他們犧牲?不論是國家公園或文資部門,必須融入在地,以同理心為前提,耐心的教化原地主,並且為原地主爭取最大權益,爭取合夥發展;尤其要找到與培養經過認證有公信力的、在地專家或顧問,不能事事等著台省專家或顧問來為地區把脈,爭取時效。無共識難定位,定位不明無以發展;透過與社區發展協會之研究與商討,凝聚共識,或以公共造產方式,找到它們的發展定位。
開發必然破壞現狀,保存維護必然限制開發與發展,這是兩難的選擇。歷史建築的美麗,在於原地主願意割捨,匯聚相關部門的力量,成就祖先的文化命脈;若不幸短視近利,圖己之私,抗爭逞能,摧毀祖先風水,最後變賣祖產成了豪宅,那將抹去這些歷史建築的餘暉,徒留慨嘆與哀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