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越來越多的不動產買賣糾紛
本報於12月11日報導縣長李沃士於縣府召開之一○二年十一月份治安會報,指示建設處,應加強不動產權交易宣導,避免民眾買到違建的房子,也籲請建商不要以身試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一訊息透露出地區正衍生不動產交易糾紛,值得政府消保單位重視,但買賣不動產之消費者,如何取得正確的交易資訊?並具備維護自身權益的交易常識,事前作好功課,確也非常重要。
今年初媒體報導,依據內政部實價揭露資訊,金門縣的公寓平均房價每坪成交行情新台幣15萬元,排名全國第三。而今年金門申請住宅建築戶數,據瞭解會突破1800戶,且由各地大興土木及找不到建築工人,可見金門不動產的發展遠景,也由於願景看好,台灣建商、投資者,以及金門本地建商或個體戶,大家前仆後繼紛紛成立建設公司,或以個人名義,大量興建集合式住宅,不只在住宅區興建,鄰近城鎮村落之農地,亦成為炒作興建集村農舍之標的,合建、自建或集體共同開發模式呈現多元,也因此其開發投資者素質參差不齊,又因資訊不對稱或交易常識不足,致有合建利益分配不均,或建商所擬契約單方利於建商,形成不公平合約,糾紛逐一浮現。
再者,購屋者,眼見金門房價節節上漲,一日三市,怕錯過今天,明天荷包又縮水了,或少賺房價上漲所帶來的利益,如同股市長紅,股票愈漲,大家紛紛搶進,致地區房市形成賣方市場,壓縮了買方議價空間。但也因購屋者急於搶進或因消費常識不足,致無法審視不動產買賣契約,任令建商或賣方自訂之定型化契約損及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卻不自知,而無法爭取保障本身應有權益,消保主管機關應正視此一越來越多的不動產買賣糾紛,提前做好消費者宣導,提供不動產買賣之交易常識與應注意事項,減少消費爭議。
消費者於進行不動產買賣時應注意之基本原則為:1.現場履勘:對標的物範圍及各種情況要詳細詢問清楚。2.瞭解出售原因:除建商推出之預售屋或成屋外,一般成屋出售原因,應詢問清楚,以避免買到令自己不舒服之宅第。3.勿貪小便宜:不動產交易是一輩子的事,不要貪小便宜,以避免吃虧上當而後悔。4.勿倉促下決定:切勿受仲介或銷售人員鼓動即倉促下定,事後要再挽回就困難了。
而購買預售屋應注意:1.有否請領建造執照:領有建造執照,才可以開工興建,完工經檢驗合格才可以領取使用執照,並據以申請接通水、電,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狀登記。2.防止拿不到土地產權:如果建設公司是和地主合建,購屋者最好和地主簽立土地買賣契約及與建設公司簽立房屋買賣契約,以免日後建設公司和地主一旦發生合建糾紛時,拿不到土地產權。3.瞭解稅費的負擔:房屋買賣契約書中應載明各種稅費由誰負擔,以免日後發生糾紛。4.房屋買賣應標示清楚:買賣契約中應註明土地坐落地段、地號、建築基地面積與持分比例或坪數,註明房屋是那一棟那一層,並影印賣方建造執照之配置圖、平面圖附於契約中,較為明確清楚。5.瞭解房屋面積坪數及單價:購買房屋時應考慮公共設施及陽台所佔坪數的比例,以便計算確實單價。6.注意房屋室內的格局。7.瞭解付款辦法及貸款額度:付款辦法是否合適,貸款額度多少,購屋者應充分瞭解。8.建材及設備:購屋者應注意契約中是否有註明建材規格、廠牌、等級等事項,以防止賣方以劣質品充數,而在交屋時發生糾紛。9.注意開工日期、完工期限及交屋日期,以保障自身的權益。10.完工後之管理維護。11.違約事項:購買預售屋,從簽約到實際交屋約需經一至三年的時間,簽定契約時,有關違約條款內容應詳加注意,以免日後發現房屋有瑕疵或重大問題時,如欲解約卻因違約條款,而可能造成鉅大損失。
我們也提醒不動產買賣雙方遇有消費爭議時,善用消保法給予之申訴調節機制,以求兩造利益之平衡,並獲得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