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紀律則無效率不重時效則無績效
-由葉世文收賄談起-
報載:公僕葉世文涉及收賄法辦,案情續有發展,經由法務部廉政署擴大偵查,發現葉氏〈酒、色、財、氣〉無所不沾,樣樣精通,如今東窗事發,一夕成為階下囚,咎由自取,誤公害己,悔之不及矣。
無可否認,葉案之發生,震撼各界,親痛仇快,喧騰一時,國內為反對而反對者,更將箭頭指向政府高層,竭盡牽拖,擴大渲染之能事,政治口水氾濫,嚴重扭曲政府肅貪之決心,似是而非之主張見解,混淆視聽,誠然即是社會不安之亂源。
有云:公理愈辯愈明,真象越看越清。畢竟事實祗有一個,違法者唯有法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上自總統,下至販夫走卒,無人享有特權與例外,無中生有,也是罪過,口德要修,才有福報。
持平而論,任何事故之發生,必有因果關係,有因才有果,葉案即是如此。亂紀在先,觸法在後,如其早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任內,即曾利用職權大興土木,破壞自然生態,因〈方便〉而〈隨便〉,既違紀又觸法,甚至變本加厲,恃無忌憚,入獄坐牢,並不意外。
又如前內政部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一案,手法與葉幾乎如出一轍,表面積極認真負責,背地裡陽奉陰違,為非作歹。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心存僥倖,下場悽慘,天理昭昭,屢試不爽。
僅以葉與黃氏兩案為例,俱與(紀律維護)與(處理時效)悉悉相關。一言以蔽之,倘若發現違紀即行妥作處理,重者公事公辦,輕者規誡私室,促其悔悟改進,以觀後效,防微杜漸,消弭問題於無形,於公於私,兩全其美。反之,可能演變而成(姑息養奸,養癰貽患),引起不良後果,公私兩害。在公言公,紀綱之維護與處理時效,即是公僕為民服務之要素,可有不可無,尤需貫徹執行。
綜觀公僕〈威信〉成為話題,究其種因,不在無作為無績效,而在(紀律維護與工作時效)猶待再為全面檢討加強,得之事半功倍,失之事倍功半。具體而言,公僕平日工作與生活考核不落實,或有徇私鄉愿者,久而久之,流於形式,〈留優汰劣〉成效不彰。何況徒法不足以自行,應在落實執行層面下功夫,否則劣幣逐良幣,遑談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影響所及,政府威信難免受損。
依據現行公務員獎懲及考績相關規定,係以人本為出發點,概括工作與生活品德考核在內,設官分職,分層負責,旨在為民著想,加強為民服務,凝結心力,藉此贏得民心。然而理想與現況,兩者互有差距,少數公僕(科員政治)積習並未祛除,其中「只辦公不辦事,尸位素餐,品操不佳」兼而有之,年終考績照列甲等,黃季敏身罹法網,仍予考列甲等,考試院院長關中對此公開指出:「乃因制度使然」,顯見伊始設計有欠客觀週全,倘能爭取時效,儘速檢討修正,期以充分發揮各級主官(管)負起管理考核責任,優劣有別,公平公正,有助整體團結與進步。
有位縣籍將領,久任頑劣份子感化工作,直認〈貪風〉助長,肇因於〈公務紀律與工作時效〉出現問題。緣此,其以嚴正之態度,要求所屬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做好團體紀律維護,發現任何異常癥候,尤應及時迅作處理,依法辦好,嚴而不苛,寬嚴並濟,無私無我,實事求是,卻亦人緣廣結,成為交心朋友,於公無愧職守,於私心安理得,凡此經驗之談,正中時弊,值得各級領導幹部深思反省。畢竟化莠為良,防患未然,導偏於正,弭患機先,乃是整體長期性之工作,既行善又積德,祗要付出真心與愛心,隨時可為,人人能為,應為而為,具是貢獻。
至盼政府主管機關,劍及履及,拿出正本清源良策,各級政府人事與政風人員,尤應矢勤矢勇,協力匡正政風,澄清吏治,紀綱振,士氣高,績效好,立威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