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需要一所特殊綜合教育學校
在邁入福利國家行列後,特殊教育在近幾十年來倍受政府及民間團體重視,因為它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及水平的指標。特殊教育之實施是為身心障礙(身心發展遲緩)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其適性教育之權利,期能充份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能力,而所稱身心障礙(現改稱為身心發展遲緩)係指因生理或心理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腦麻、唐氏症等發展遲緩及其他顯著障礙。基於人權平等、人性尊嚴、國家福利政策,種種考量一個國家基本教育愈是發達,教育資源愈是豐富,特殊教育必然亦愈發展,更因為它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文化教育水平,所以特殊教育全面普及實施是必然趨勢。
民國103年6月,特殊教育法修訂第25條落實一縣市必有一特殊學校,目前全台灣均達到一縣市均有一所特殊學校之目標,高雄市更有四所之多。目前各學校均設有資源班、特教班,其用意是想將這些輕度障礙的學生透過融合教育之作用,將來回流社會之適應,但對於重度、極重度的孩子,這種資源班及特教班的教育方式並不實用。對於重度與極重度所需要的是一個專業專職的教師及專用的設施教學器材輔具在其黃金教育期施以成效性的教育,目前這些重度孩童由幾個資淺的特教教師,既無專業的語言治療師與心理諮商師、物理治療師及職能訓練師的專業教導,更無專用的器材、輔具,這種附屬在學校的特教班、資源班教育對這些重度孩童,根本不具任何教學成效,這種教育方式,不是教育的宗旨與目的。
金門號稱「福利城市」、「幸福島嶼」,金門幸福指數獨冠全國,以金門目前22個教學班人數達361人,學齡前71人,共432人,但卻沒有一所專門教育身心障礙的特殊學校,以致重度與極重度的孩童,得送往台灣地區去就讀,讓這些父母親勞心又勞力。若金門能擁有一所綜合性的特殊學校,將所有智障殘障、多重障礙、情緒障礙、自閉、腦麻……等學童集中教育,在其專業的師資、專用的設施與輔具,配合醫療機構,達教育與醫療併用,並在資源共享原則下,招收各地孩童,而嘉惠所有炎黃子弟,實乃金門地區應有之態度。
廿一世紀是福利國家的世紀,尊重生命、尊重人權、尊重人生下來擁有的一切平等,儘管特殊教育花費龐大的國家經費,但是特殊教育的普遍實施,卻是已開發國家必然的趨勢,一個制度的實施必須去蕪存菁,因勢利導,方可使國家朝向文明進步,何況關係著春風化雨、教化樹人的教育體制,更是何等重要。以往金門地瘠貧窮,在一般教科文經費都是捉襟見肘的窘境,自然無法顧及為一般人所漠視的身心障礙教育,但在如今整個教育行政生態都已改變的環境下,在特殊教育領域應予以爭取,尤其以金門目前之經濟情況絕對有能力去設立一個屬於自己金門人為傲的特殊學校,金門當局應予調配出對自己地區最有利的教育條件與措施,確立特殊教育方向,使特殊教育在金門地區成長茁壯,嘉惠身心障礙學子,恢宏政府德政,彰顯憲法所賦予人類平等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