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配售酒新政 還利於縣民
每打轉手差價動輒數千元,吸引台灣人搶當「金門人」的3節家戶配售酒有重大變革,縣長陳福海於日前宣布,自今年12月25日以後遷入金門者,需設籍滿4年才可購買家戶配售酒。報載,民眾對此一批酒新政的普遍反應是「早就該做了!」、「還是新縣長有魄力」、「爽爆了!」甚至有人建議延長至5年,或每年至少在金門居住180天以上,才夠資格購酒。
事實上,隨著金門近年來「福利名聲」的鵲聲四起,已經有愈來愈多的人選擇到金門設籍,而這種沒有實質居住行為的設籍動作,雖然在適法性上有所爭議,但公部門多數會採取較為寬鬆的認定態度;一則為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二則真要做實質性認定,恐怕也是勞民傷財、徒惹民怨,於是乎便「蕭規曹隨」般的因循下去;殊不知,這個在其他縣市並不算多大事的「幽靈人口」問題,到了金門卻實質衝擊了金門的社福資源、搶食了福利大餅,到選舉時,這些「幽靈們」更可能淪為投票部隊,危及選舉的公正性。基於以上的原因,限縮金門社福的適用對象應是較為快速而有效的方法,當然,這樣的舉措也將實質影響部分人的利益,但如將其置於公益性的天秤上,就可以很明顯的知道,過度的社福支出,絕對是不必要的浪費。
平情而論,金酒是金門的縣產,其利益本非由全民共享;不論是早期的金酒股條,或近期的三節配售酒或節慶加碼福利等等,其訴求都在將利益回歸於縣民。而家戶配售酒原本就有設籍3年才能購買的限制,後來在2010年的秋節配售酒後取消這項規定,改為設籍1年即可;因為適用對象的寬鬆,導致市面上酒量暴增,縣民的轉手利益驟減,且「災情」仍在持續擴大,更因此成了此回縣長選戰的重要議題。陳縣長在就任伊始,即劍及履及宣布配售酒新政,不僅在踐履其選舉承諾,更在撙節縣產、為民爭利,此舉能獲得民眾普遍的讚賞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鑑於金門社會福利的特殊性,我們認為仍應做好相應的配套,方有利於福利新政的落實。例如,就三節配售酒而言,全台猶有近三十個同鄉或聯誼團社享有每節六十打的配售酒分額;我們認為,照顧旅台同鄉本無可厚非,但因配售酒而導致同鄉團社激增、會籍重疊、爭食利益等現象,則絕非縣民之福。誠如陳縣長對受配售酒新政影響的金大逾千名設籍金門的台籍學生所持之看法,「會再與校方研擬新辦法,讓同學的福利不致縮水,又不必與金酒綁在一起。」同樣的,如果可以用其他的方法促進並達到凝聚鄉情、關注及協助家鄉事務的目的,又為何一定要和節慶配售酒綑綁在一起?有時反會因酒品利益分配等問題,離間了同鄉間的情感、削弱了鄉誼的力量,豈非是倒因為果的不智之舉?
最後,我們應該讓各界充分的理解,金門的社會福利,絕不是憑空得來的;其間有公部門的努力,更有來自於全體鄉親長期的犧牲與孜孜不倦的助力。因此,設籍時間只是最基本的門檻,未來仍應逐步將適用對象導向常住人口。畢竟,常住人口的成長可實質擴大產業規模,帶動地方工商正向發展、創造就業機會,此亦應是政策利基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