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岸協防 嚴打越界盜砂捕魚
金門岸巡總隊巡緝艇日前在小金門海域執行「清網」戒護任務時,遭越界的大陸海釣快艇丟擲石塊,導致船艙玻璃窗破裂,岸巡幹員協同海巡船隻迅速反擊,將3名「暴民」連人帶船押回,依法移送檢方偵辦。
海巡署金門巡防區表示,最近大陸漁民改變捕魚型態,經常利用小型快艇至淺礁區海釣,挾其航速快、機動性高的優勢,與海巡船艇大玩捉迷藏,此次竟然動粗惡意攻擊,所幸我方執勤幹員無人受傷,僅玻璃受損。據悉,小金門海域一帶,漁業資源尤其豐富,大陸漁船最常群聚捕撈,海、岸巡隊接獲民眾報案,除立即派遣船艇廣播驅離,對不聽勸離或反抗者,則強行登檢帶案處分,並沒入漁獲。
平情而論,因為放任濫捕,大陸近海漁業資源已然枯竭,而金門居兩岸門戶地便,自然成了大陸漁民們越界捕魚的首選之地。然而,領海亦是國土的一部分,守疆護土本是全體國人責無旁貸的使命,又豈容外人「侵門踏戶」而不自覺?尤有甚者,入侵者不僅挑戰公權力,更蓄意攻擊執法人員,我方據以從重追究刑責,依刑法妨礙公務罪及毀損公物罪移送檢方偵辦,並請求檢察官將涉案嫌犯及船隻依法羈押、沒收,復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裁罰,合乎法律、情理,自屬合宜。惟兩岸事務總不是一方說了算數,況其主管權責在中央,地方僅有消極的建議及配合權,但近來大陸船隻越界捕魚、盜採海砂等問題日益嚴重,不僅損及地方漁業資源,更實質導致金門海岸線退縮,等同是掏空國土,不論是地方或中央均不應置身事外,除宜儘早完成兩岸事務相關制度面的規範及談判外,更應建立一套中央、地方協力處理的流程及標準,務求將相關的傷害降到最低。以下謹提供兩個面向供各界參酌。
其一、法制的規範。如前所述,解決兩岸事務的根本之道,還需由兩岸共同協商、協力執行。短期內,將禁止陸船越界捕魚及盜採海砂列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的細目中,應有絕對的迫切性;在法制未備的前提下,我方一味的嚴查禁打,只能治標,卻無法治本,唯有雙方明確相應的協調、聯防、查罰機制後,方有釜底抽薪之效。而在協議未簽署前,宜由陸委會透過適當管道提醒陸方重視此一問題,並優先建立起兩岸間的聯防及通報機制,避免衝突日益擴大,危及國安。
其二、中央與地方的協力。說實話,要以海巡署有限的人員及艦艇配備去阻擋陸方的「螞蟻雄兵」實力有未逮,而地方政府在此間僅能擔負消極的查報或護漁的任務,縱若眼見「城門失火」,也無救火的能力。因此,我們以為為達守疆護土之效,海巡署除應持續加強取締、派駐大型艦艇駐點外,更應結合地方及民間的力量在通報、協防、查處等作為上,建立嚴密的鏈結及合作關係,如此,除可加速反應打擊速度外,更可達到嚇阻及禁絕的目的。
總之,守疆護土,人人有責。我們絕不容許大陸船隻及漁民視我海疆如「無人之境」,「你追我跑」的驅趕策略終非長久之計,建請中央宜儘早完善禁止陸船越界捕魚及盜採海砂的兩岸協議,並充分授權地方予以實務性的協力與配合,如此雙管齊下,或能還我金門海疆一片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