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亟應全面落實執行
──由高雄市政府建管人員放水索賄弊案說起──
媒體大幅報導:高雄市政府爆發建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放水索賄弊案,法務部廉政署上月收網捕魚,約談副處長陳姓涉嫌人移送檢方後,職務移交同為副處長李姓涉嫌人,李竟不知收歛,延續前任陋習繼續收賄,而被法官裁定收押禁見究辦,「貪」字貧字殼,下場不言可喻。
報導中指出:贓證具體,除在李姓涉嫌人家中搜出一百零二萬元現金,分裝在三十多個紅包、信封中,另有七萬元禮券。檢調還在李姓涉嫌人辦公室發現其去年行事曆,上面詳載曾與廠商交往飯局紀錄,每週應酬三至四次。此外,視放水案件大小,每案收取「公關費」一至十萬元,因為賄款收得太多,而與帳單混雜於其家中隨處放置,我行我素,膽大妄為,漠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存在,目無法紀,凡此,對於高雄市政府清廉度而言,無疑是當頭棒喝。
再說,政府一再強調「清廉執政」,愛民、親民、便民、利民政策永遠不變。亦且公開宣示:防弊為先,肅貪併行。祇要發現貪贓枉法有據,一律依法秉公處理,無特權、無例外。所憾「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長期以來,流弊不斷,貪風猶若野火一般,除之不盡,顯示徒法不足以自行,「殺一」難以「儆百」,「懲前毖後」功效不彰,還有亟需由上而下全面檢討加強,積極督導落實執行之空間,畢竟法辦只是手段,防止發生才是最終目的,設官分職,肩負平日考核之責者,尤其不應置身事外,推諉卸責。
僅以本案為例,如果事前「人事考核」工作做得好,機關首長能於獲得相關訊息後,立即採取有效預防措施作為,則有可能消弭問題於無形。換言之,各機關雖有政風機構之設置,畢竟人少事繁,難以面面俱到,孰是,倘若能將人事與主計部門人員,融入「導偏於正」之體系,形成鐵三角,藉此擴大「防微杜漸」力道,何嘗不是亡羊補牢可行辦法,至盼廉政主管機關迅採正本清源之策,對症下藥,期以竟其事功。
無可諱言,政府政治清明,風清弊絕,眾所期盼,惟也有賴全民共同參與掃黑、除暴等等「滌塵」工作,協助清除少數貪贓枉法之徒,政民公私分明,互助合作,一切積習陋規自然消失,匡正政風,澄清吏治,事半功倍。
政府肅貪防弊決心,毋庸置疑,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各依權責,運籌帷幄,致力於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康之艱難任務。行動既快又準,屢建奇功,貢獻良多,相信「邪不勝正」,資此亟需大家扮演政府之耳目角色,勇敢投入「防弊肅貪」行列,知情必報,實情實報,共同防止頹風助長,須知姑息養奸,鄉愿僨事,等閒視之,有礙整體進步發展。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賴哲雄,日前因公來金拜會陳福海縣長時表示,廉政工作,旨在保障好人,而不是要公僕為難,只要「依法行政」,以人民福祉為依歸,凡事透明、公開、無私,不難達到廉能施政之目標,陳福海縣長也即席表示,他從政二十多年,對於「名利不能雙得」頗有感觸,因此他強調保證任內不碰「金酒」,有關金酒之行銷管理,概採授權專業經理人負責,財團也不要進其辦公室,未來縣府施政只要公開透明就沒有疑慮,「要做,就好好做」。此外,他又表示,政府不能自我感覺良好,也不要便宜行事,就如同政府之投資,很多都是做了之後才是問題之開始,他要求所屬「防弊重於肅貪」,希望將民脂民膏一分一毫都能花在刀口上,讓政府施政績效鄉親有感,語重心長,溢於言表,但願身為人民公僕者,舉一反三,相互勉勵實踐「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應為而為,利己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