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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文化資產專業事務人才不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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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文化資產專業事務,逐年累增,但各地文資行政與專業人力長年不足。為了留住關心文化資產且願意投入實務工作的人力,中央與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實宜慎重思考,如何盡速著手培訓相關專業人才以輔助推動實務工作。
《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於1982年,依法指定或登錄之法定文化資產數量逐年增加,致使地方文化單位業務量累加攀升。近年修法時,因應地方開發工程易忽略文化資源,公民社會也愈加邁向進步開放,新修法內容促使了文資行政程序更為合宜且縝密,更重視公私利害關係人權益,關注使用人與管理人在第一線日常管理維護實務的輔導與協助等眾多面向。當文資事務與程序臻於細膩,自然需投入更多人力運作,故第一線文資事務人力嚴重不足的現象,愈加明顯,需要文資行政、文資調查研究、文資管理維護專業以及文資溝通協調之多重人力。
就文化部作為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之角色,除了致力文資補助法令的制訂與修改,近年亦編列並爭取更高文化預算,106年度文資預算已比105年度成長一倍,明年前瞻計畫亦納入文資保存相關預算,擴大支持中央各機關、地方政府及私有文資保存工作。然而,預算到位,未來得以成為文資專業人力即戰力的人力,又在哪裡呢?
金門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法定文化資產,正式公告標的已達230處,數量約佔全國十分之一。然而,第一線文資人力卻長期鬧人才荒。除了淵源於全國缺乏長期培養機制、未制定文資及其工程專長職缺,一直以來皆未有足夠人力可以穩定推動文資法規定的工作,包括基礎文資資料更新、基礎價值評估、定期普查、訪視、日常管理維護協助、與所有權人積極溝通等事務;亦涉及離島地理限制,難以吸引文化領域青年們願跨海定居、蹲點。致使願意在金門長期駐紮從事文化資產工作的民間團隊少之又少,人力招募困難,亟需相關單位重視,絕非盡採委外招標之舉即可解決。
如果將文化資產人力培訓,視為一種傳承金門重要歷史記憶的永續地方建設,金門縣相關單位實應商討,如何為地方培養並留住眼前、未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調查研究及進階行政專業人力?如何盡速著手培訓相關專業人才,以輔助推動實務程序;如何串連各領域調查研究及管理維護團隊,投入文資調研及再利用相關工作;又如何增進既有機關組織人力調配之可能性,如政府組織再造或設置法人等,以改善機關委外事務往往受限於標案之形式與時程,使部份需長期累積之事務執行與銜接皆易出現空窗期之困擾。
當中央單位近年推動了「文化資產學院」並持續開設研習課程,著手培訓相關人力,金門縣應可考慮建置系統性的在地文化資產研習機制,著重於培訓文化資產保存及其審議過程中各程序所需之專業人力、可從事金門文資個案調研之人力、可投入協助文資管理維護與再利用等實務層面所需專才,甚至舉辦金門建築文化資產營隊,讓旅台求學的金門學子有機會從文化資產專業角度認識家鄉,增加未來返鄉投身文資實務工作之意願,以逐步解決文資人力空缺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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