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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安全 則無一切 確保平安 由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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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金門縣政府副縣長辦公室曾經在不同日期、不同時段遭竊賊入侵,事經政風機構協同警政機關派員蒞勘與清查,由於平時訓練有素,諮詢佈建嚴密,掌握深入扎實,按圖索驥,旋在短短四十八小時內,鎖定兩名嫌犯,經通知到案說明後全案宣告偵破,爰依侵入住居罪及竊盜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本案復經警政團隊擴大偵辦,發現其中一名嫌犯曾於10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許,已先行潛入縣府辦公室一次,惟未搜尋到相關財物,因而作罷離去,迨至一月一日凌晨,再次夥同另名嫌犯潛入,並且著手行竊,顯示嫌犯有備而來,事前看過地形,選好下手目標,入袋贓款只有千餘元,坦言只為(竊錢),別無他圖,惟查嫌犯皆有慣竊前科,雙雙正值壯年,竟然不思上進,來日法院判刑定讞,即是階下囚,咎由自取,值得引以為戒。人生海海,行正道,才有價值,反觀為民保姆同仁袍澤,矢勤矢勇,摘奸發伏,除暴安良,夙夜匪懈,力求有案必破,負責盡職,榮譽至上,值得肯定鼓勵。
眾所週知,一縣一府,乃為一個地區政治文化重心,受民囑託,肩負安定社會、造福眾生、繁榮地方經濟與進步之重大責任,因而一切應以「萬全」為依歸,換言之,縣政正副首長之行止與辦公住所及各級機關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之人員、器材、車輛、水電、文檔、資安等等重要設施之安全均屬重中之重安全防護範圍,通稱「機關安全維護」,終其目的,旨在防盜、防火、防災、防歹徒、防破壞、防患未然、制敵機先,任務艱鉅,誠非一個人或一個機關所能獨撐大樑,人人有責,無由推卸,否則遑談「安全」。
儘管各單位負責管理人員頻有異動,無可避免,然而機關安全防護諸工作,既有制度規定不可偏廢,為期整體安全無虞,自應因時因地等時空因素與需求,適時檢討加強,有備無患,上上之策。綜觀此次竊案之發生,顯示府區整體安全防護尚有罅隙,猶待全面策進與落實,尤以當今一般政治警覺,普遍不如從前,重本位而不顧大局,甚至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等等偏差觀念時有所見,固然不能以偏概全,但也言之有徵,誠非主觀妄斷,亟需大家深思反省,利己利人。
就事論事,此次竊案嫌犯先後兩次潛入目標區,亦且經由有「保全」看守之大門行進,其間輾轉而到作案室內,非有體力技巧難逐所願,何況副首長之辦公大樓還有其他處室人員辦公,縱然是下班或例假,隨時可能有人出入,竊犯竟敢分別於晝夜時分入侵行竊,可謂「膽大妄為」,益見「保全」難保「萬全」,電眼猶有盲點,電腦不如人腦,監視器裝得再多,倘若大家缺乏警覺,對於維護安全而言,難期竟其事功。
根據長期觀察,隨著時空推移,環境之改變,不惟社會結構有變,政府各級行政組織生態在變,謹以政風機構之設置為例,一如往昔,人丁寥寥,然在業務職掌上一改過去,比重有了調整,亦即首重「端正政風、澄清吏治」,置重點於「防弊」與「肅貪」暨政風法令之宣導教育,對於機關整體安全防護事務,則因宥於人力不足,僅能秉於政策,一再敦促各級單位各依規定職責落實執行,因而籲請大家告訴大家,安全維護工作,即是確保大家平安過生活之工作,人人應為,人人能為,人人有責。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記取教訓,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有鑒早年發生之「境外歹徒劫持人質」乙案,事後檢討肇因,即是「門禁管制」與「人員辨證」工作執行不徹底,少數公僕對於「安全與便民」分際認知不清,應有之「警覺」低落,公僕平日上下班,少數人捨有門警守護大門不走,而又另開後門與偏門,不走大道而走捷徑,又因誤信歹徒「我有苦楚要請首長幫忙」等等謊言,致使歹徒有機可趁,慶幸過程處理得當,終使歹徒棄械投降,化險為夷,此事殷鑑不遠,足資作為警惕教材,但願大家共勉之,此時非盛世,唯有時時警覺,事事謹慎,處處留心,發掘可疑,確保萬全,平平安安,安居樂業。
總之,地區整體安全,貴在大家一起來防護,持之以恆,全程一貫,所得「安全」成果,大家共享,好事一樁,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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