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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資保存到空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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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以來,金門地方的文化資產保存、環境景觀保存等爭議事件層出不窮,經常造成社會的對立、決策的延宕,並使得政府的公信力與決斷力下降;更麻煩的是,若無良好的解決方案時,更會造成文化與生態資源不可逆的影響;或是造成急就章的決定,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整體思考。後浦甲政第、青嶼張氏宗祠、料羅順濟宮及不少軍事據點、營區等案例,即是冰山一角。
同時,這些保存爭議地點,常常又是目前經濟發展上比較遲緩的地區(這是一體的兩面,因為開發壓力小的地區,歷史文化的保留也容易完整),支持保存與贊成發展的雙方,立場鮮明的話,意見便難以形成共識。大家的話術是:保存派阻擾地方發展,棄百姓生計與福利於不顧,或無視於安全性的考量,不食人間煙火;或是,開發派不尊重歷史文化或生態,抹殺情感記憶,破壞地方特色風貌,沒有創新的思維讓傳統與現代共存等。也就是說,這些爭議事件一旦進入情緒動員、道德勒索,兩造雙方相互指摘,信任破滅後,就無法在理性對話的基礎下找到好的方案。
此外,自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訂後,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的行政作為沒有與時俱進地調整,也是產生爭議的核心因素。如第15條「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主管機關對於公有建造物的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負有完全的責任,應以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及其授權的專案小組來啟動,而非將價值評估業務讓由委外的團隊來主導或壟斷,應由文化局主其事,並在文資審議委員會以報告案或審議案方式進行討論。換言之,五十年以上公有建造物的評估機制,十分迫切需要制度化,並參考其他縣市的處理方式,否則爭議案例只會愈來愈多。舊金沙鎮公所(金砂國校舊址)的衝突,務必記取教訓。在法理上,鎮公所兩度得到不具備文資價值的評估,才啟動社福大樓的預算爭取,完全站得住腳。但這組舊建築物值不值得保存?當然值得。保存與活化部分空間也是一個好的選項方案。但事件走上衝突,問題之一就是出在缺乏通盤考量、完備的五十年以上公有建造物的評估機制。
可以這樣說,當我們以開放政府的機制進行決策時,事先(而非事件發生之後)廣納不同意見,非常有必要。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的視角要具多元性,不能僅以建物保存現況(也就是單以建築價值)來討論,賦予文化資產身分也非僅有大家目前所理解的古蹟、歷史建築,事實上《文化資產保存法》已有更多的選項,如文化景觀、史蹟、紀念建築、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等類型,供不同個案保存所採用。因此,納入包括環境景觀總顧問、公民團體、關係人等在內,進而建立一套整合性的評估機制,值得主管機關正視。
金門的文化資產保存,其實是空間治理的課題,也是地方創生的課題。過於單點思考、單一視角或行政本位主義的決策,其結果可能造成風險。挑戰現有認知傳統、質疑現有行政慣習的同時,也是提供一種行動的新可能之機會,行政機關應有雅量。在1990年代以來的政治學或公共行政實務中,治理是一種涉及公私部門夥伴關係的合作網絡機制,以利資源分配、政策協調或引導社會、經濟、文化活動。進入「後戰地」的金門,從文資保存大步邁向空間治理的戰略與戰術擬定,才會是競爭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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