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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新聞自由」與「媒體自律」─從香港「東周刊」事件所給予我們的省思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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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香港爆發了新聞媒體「東周刊」刊載了強迫拍攝女星裸照風波事件,沸沸揚揚,宛如野火燎原般,一發不可收拾,並激起了香港人民的反撲,導致東周刊高層及經營管理階層的主管們一一的道歉及免職,並宣佈該周刊無限期的停刊,更因此而必須面對司法的處置,殊值得我們做一番深刻的省思與警惕。

在言論未開放的年代裡,箝制言論自由思想是個專制時代施行的高壓政策手段,是為一般人民所厭惡與不滿的。但當開放黨禁、報禁後,言論的自由已顯現出如洪水猛獸出柙的狀況,新聞自由亦是發揮得淋漓盡致,媒體是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形成百家爭鳴的現象。然而,媒體的自律原則,顯然是相對的不足;新聞自由的無限上綱,忘卻了它應該有的一些堅持與社會責任。

眾所週知,媒體是被定位為是所謂的「第四權」,與司法、立法、行政同屬並立的相對權力,具有監督政府的施政作為與為人民做不平聲音表達的功能,並針對相關的新聞事件做評論與事實查證的工作。故而新聞的查證工作是不可輕忽的一環,如未詳查就加以報導,稍一不慎,即可能傷害到某一方,都將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

司法與新聞自由和媒體的自律,始終互相存在著一條很模糊與微妙的關係界線裡,無法做有效的規範。而真正能主導媒體者,應當是屬於社會大眾的人民吧!然而,真正能發出小老百姓「聲音」的媒體有幾?不問可知,真的是寥寥可數,依然是任由少數財團所操控主導。從之前的新新聞事件、璩美鳳偷拍光碟事件,在在都顯示出國內媒體的新聞自由與司法呈現了截然不同的糾葛與曖昧關係。

現今是言論大鳴大放的時代,國內的媒體過於氾濫充斥,各種言論媒體是多如過江之鯽,舉凡八卦週刊、狗仔隊的跟拍、偷拍、新聞未經查證就加以擴大渲染的有之、隨意信手拈來的主觀看法加入批判者有之,真的是不勝枚舉,為了商業利益,以「新聞自由」為手段做藉口,不惜犧牲別人,挖人隱私,隨意羅織罪名,逞一時的利益而讓整個社會蒙上了層層不堪的污垢,對於如此不負責任的媒體,實應加以抵制與譴責撻伐才是。

如何去運用媒體無遠弗屆的功能,除了考量到商業的利益之外,更應發揮到它應該有的正面價值,適度的發揮它的正義之聲道德勇氣與第四權的功能,不走偏鋒,不譁眾取寵,並應善盡媒體的責任,做好社會教化功能,教育民眾,匡正人心,才是新聞從業者該去省思與追求的目標。

基此,媒體經營者的良知與新聞從業人員的自律,才是根本徹底解決目前此一亂象橫生的媒體生態,若不思正途,與民眾的期待背道而馳,終將會被社會大眾所反噬與唾棄,「東周刊」即是一例,不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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