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齊來根絕私劣酒
連日以來,媒體競相報導:台灣地區查獲私劣酒新聞不斷,此起彼落,甚囂塵上,造成社會浮動,人心惶惶。更因國內接二連三發生消費者誤飲假米酒暴斃案件,迄今已有五人死亡,十人疑似中毒死亡,十三人飲酒後甲醇中毒,引起政府高度重視,行政院為此召開跨部會會議,經已成立劣假酒查緝小組,並在全國各縣市展開查緝工作。警政署立即訂定「雷霆一號」計劃,通令全國警察機關,落實查緝轄區私劣酒,各單位均須規劃專責警力,針對可能製造、貯存劣假酒之地區處所,進行清查取締,法務部長陳定南也已要求檢調機關公正執法,隨到隨辦,希望藉由「雷霆」萬鈞之名,在短短之期間內,一舉遏止不法,杜絕頹風助長。
根據國內媒體報導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廿八日下午,在台灣地區總共查獲劣假酒卅四件,逮捕嫌犯廿一人,起出私釀米酒、水果酒等酒品,半成品十九萬三千五百一十公升,裝瓶成品三萬瓶,最為令人憂心者,各地持續仍有狀況傳出,一時尚難澈底根除,雖然從事製造、貯存或販賣私劣酒,祇是少數中少數利令智昏,罔顧良心道德之輩,然其對於國家社會之衝擊,不可謂之不大,且又造成民眾死亡,這又何其不幸,何等無辜,倘不強力取締掃蕩,將使國家整體經濟更加惡化,屆時深受其害,不是消費者或業者而已,因而,政府權責機關實有必要深入檢討,何以有人知法犯法,鋌而走險,是單純貪圖小利,抑或既有查緝機制停擺失靈?刑度罰則是否過輕?核發許可執照作業程序是否嚴謹?治標不如治本,正本清源,厥為重要,倡議申請「標章制度」實有必要加快行動,付諸實施。
更要呼籲唯利是圖製造、貯存販賣私劣酒者,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趕快主動停止一切害人害己違法行徑,萬勿執迷不悟,一經查獲,除觸犯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產製或輸入私劣酒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意圖販賣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可能觸犯殺人、過失等罪,刑度甚至可達死刑不等。
菸酒不分家,有人的地方,必有菸酒買賣業,正常經營生存,任何人不會反對。惟若行險作惡,終有一日東窗事發,自己下場灰頭土臉,且會株連家族,不可不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戒之在貪,俗云:「貪字貧字殼」,算起總賬來,注定吃虧蝕本,此時此刻更需要社會正義之士,挺身起來密報檢舉,社會要安定,不能袖手旁觀,而政府管理、查察、取締機制,更應加強不斷運作,密切配合,週而復始推動執行,不能因為見到效果,行動就告停止,如此雙管齊下,才能讓少數害人酒蟲藏不住、跑不掉,一一予以繩之以法,真正達到「懲前毖後」之效果,則國家幸甚!社會幸甚!大眾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