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兒童生命權利建構安全的成長環境
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在日昨召開年度的第一次委員會,討論通過三項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提案,而大同之家及金門家扶中心也陸續接獲愛心人士的捐助、兒保小天使兒童保護宣導活動也在古寧國小舉辦:::。雖然說這些會議、捐助及活動,看起來似乎都是極為平常的事,但這些也都是具體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分。我們也希望經由大家更多的關懷與投入,讓我們的兒童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快樂的成長。
日昨台省有一名男子為了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帶著幼女企圖由天橋上自殺,最後在機警的警、消人員處理下,搶救了這對父女的生命,更化解了一場可能發生的悲劇。令人怵目驚心的搶救過程,則經由電子媒體的畫面,讓許多人如臨現場的感受到無比的震撼;由於這一事件,也再度引起各方對於兒童安全、甚至兒童權利保障等問題的關注。
台省地區發生兒童遭受暴力、虐待、性侵害的事件及意外事故時有所聞,甚至以兒童為要挾、帶著子女輕生的悲劇也一再重演;受害的兒童中,輕者造成皮肉之傷,重則奪走寶貴的生命,發生事件的場所除了家庭外,也包括了托育家庭、公共場所、校園,而對兒童造成安全威脅的,則不乏父母、親友、保姆等平日和兒童最為親近的人。姑不論造成兒童受害事件的原因是父母不和、是經濟壓力、或是精神疾病、疏忽等因素,每一件個案發生後,都強烈的引起社會極大的震撼和重視。因為對全然沒有防衛能力的幼小生命造成威脅或戕害,都是無法給予任何合理化的理由。
我們常認為,兒童能否健全的成長,將影響社會、甚至國家能否安定發展,對於兒童的教育、身心健康、安全保護,以及特殊需求等各方面,都逐漸受到重視,相對的對於兒童獨立自主的生命權利也應當受到尊重及保護,但在這一方面顯然還是有待在觀念上建立通識,同時實踐在對兒童的保護工作上。尤其在我國極為重視倫理道德的傳統裏,「兒童由成人主宰」或「兒童是父母的財產」也是根深柢固的觀念,因此,對於加諸在兒童身上的任何行為,都是「想當然」的合理化,甚至也認為可以決定兒童的生命權利,殊不知,也由於這樣的觀念,往往形成戕害兒童的「理由」。
兒童應受到家庭、社會、國家妥善的照顧及尊重,同時讓他們能在安全的環境中快樂、健康的成長,也是家庭、社會、國家共同承擔的責任,當然,在建構這樣的環境及條件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大工程,但先決的條件就必須由尊重兒童生命權利的觀念先建立起,讓幼小的生命能夠無虞的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