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權益
立法委員吳成典及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代表和家長代表,日前向監察院提出聲請彈劾糾正書,針對國防部處理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問題,建請監察委員依監察法對國防部各機關及相關人員提出糾正、彈劾或糾舉案,以維人民權益。同時,金門縣役男權益促進會在役男家長的熱烈參與下,於日昨正式成立,將團結家長的力量,結合縣政府及立委的協助,向國防部等單位爭取役男的權益。
吳成典等人在聲請書中明確指出,金門、馬祖地區廢除戰地政務回歸常態徵兵制度時,當時時年十七、十六歲已編入金馬自衛隊之金馬地區役男,原可依「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受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卻遭國防部漠視役男權益而受徵召入伍。在經過多年的持續爭取、反映,又經訴願、行政訴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等程序。不但八十五年間由監察院向國防部提出糾正案,九十年七月,司法院大法官更做成第五百二十九號解釋,明顯的旨意是「概以六十四年次男子為金馬地區開始徵兵之對象部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不予適用。」
監察院的糾正案及司法院大法官做成的解釋,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視,並視為本案明確的處理方向,金門縣政府亦本於大法官會議第五百二十九號解釋意旨認定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符合「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所訂資格,核予發給尚未入伍之役男已訓乙種國民兵證,其他已入營服役役男,亦據以認定國防部當時要求地方政府徵召入伍違法,要求國防部會銜內政部等主管機關進行檢討改進。
在吳成典等人提出的聲請案及金門縣役男權益促進會中,針對監察院的糾正及大法官的解釋,國防部多年來依然「堅持己見」的態度都表示不滿,他們指出,不但未見國防部對相關的事項謀求改善、補救,縣府依事實認定核發的二十四位尚未入伍之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國民兵證,國防部竟有意撤銷國民兵證,已受違法徵召而服役的八百多位役男,向國防部爭取補償問題,國防部也未有所回應。就在這一段不算短的「纏訟」過程中,役男們在不確定的因素下,就學、就業等各方面已經受到相當的影響,可是時至今日,卻依然未見妥適處理。
向監察院提出聲請對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加以糾正、彈劾或糾舉,以及成立權益促進會的行動,一方面是對政府部門及人員處理事務有所違失最深切的抗議,另一方面也是為保障人民權益最終的自力救濟方式,也可以說都是不得不做且無奈的選擇;我們希望政府部門能真正的關切,重視金馬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的權益,並妥善的處理。
我們認為,政府的施政及作為,都應該以維護人民最高的權益為著眼,如果時至今日,還要人民不斷的陳情、抗議等途徑,才能換來應有的尊嚴及權益,人民將會如何看待,政府部門實應加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