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檢警機關偵破「龐大偷車集團」應有之省思
根據媒體報導:一個龐大之「偷車集團」利用金門地區車牌可以進出台灣之便,在台灣竊車後掛上金門車牌從港口裝上貨櫃,然後「直航」大陸銷贓牟利。案經彰化檢方指揮國道警察三隊循線偵破,除查扣十五輛贓車,並已有十多名嫌犯落網,刻正擴大偵辦中。
本案得以順利偵破,係因台灣國道警察三隊員警,於三個月前在中山高速公路轄區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懸掛W開頭之車牌,疑係金門地區所有,乃予追蹤攔查,發現即是失竊贓車,進而深入揪出該「竊車、銷贓集團」。究其不法作案過程,即是利用懸掛金門車牌之汽車,可以自由進出台灣與金門之便,先行大量蒐集或竊取金門地區之車牌,並在台灣地區大肆竊取與原車牌同型之汽車,再將來自金門之車牌予以掛上,如此「魚目混珠」裝上貨櫃與貨輪,運離台灣本島,也就是利用「小三通」漏洞,將贓車運往大陸卸載後再回航金門。作案期間長達年餘,運往大陸之贓車,至少百餘輛之多,顯示「漏洞」亟應防杜,卒免衍生更大治安問題,危及國家整體安全。
這起「台灣偷車,金門中轉,大陸銷贓」三地勾聯之竊車銷贓集團,規模之大,前所罕見,且是「小三通」政策推動以來首次發現。為非作歹之徒,散居台灣、金門與大陸,除主犯一人潛藏大陸,迄今行蹤不明外,其中從犯大部分已經到案。俗云:「不是不報,祇是時間未到」,在此呼籲猶未到案嫌疑人,趕快逕向檢警機關投案自首,潛逃或藏匿解決不了問題,何不面對現實,出來交代清楚?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對於偶而犯錯之人,依法也會給予自新之機會。
無可諱言,溯自「小三通」政策推動以來,不法走私情事迄今仍持續存在;惟此頹風,舉世皆然,非獨某一地區才有。再說本案若干情節,地區權責機關較早則已充分掌握,祇因缺乏確鑿證據,未敢貿然採取行動。如今彰化檢警機關手到擒來,證諸「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但為確保「小三通」政策通得順暢安全,加強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工作甚是重要,如果「通道」出現漏洞或缺失,影響不是一個「點」而已,而是一條「線」,甚至會危及「面」之安全。
目前當務之急,至盼政府權責機關,迅即針對「弱點」與「缺失」,採取「亡羊補牢」之計:
一、機關組織亟應健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隨著「小三通」政策即將循序漸進擴大適用範圍對象,各地區港口既有任務組織機制,應以結合工作實際需求,全面檢討強化,保持機動,期以發揮高度效率。
二、現行法令猶有缺失:事實可從此次案件看出端倪,「竊車集團」所以能夠長期利用「偷天換日」手法,順利將贓車運往大陸銷贓牟利,其中最大原因即是「通關法令」規範寬鬆、三年內新車不必檢驗、貨櫃抽檢偏低,緣此形成工作死角,有待檢討修正,以臻綿密。
三、安全把關人力應速充實:沒有安全,即無一切;為能確保國家整體安全,充實金門地區岸巡與警政機關編制人力,已是當務之急。俾能分工合作,發揮統合力量,在「便民」與「安全」兼顧原則下,共同推動為民服務,維護地區安定與安全。
四、「竊車集團」使用之車牌既係來自金門,其蒐集或竊取過程,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其中有涉大陸部分,宜循治安管道,協請大陸公安部門支援調查,防微杜漸,俾杜來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