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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有效解決金門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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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移地金門召開會議,局長郭武博等一行前往縣府拜會;縣長李炷烽把握機會,提出金門現存的土地問題,包括:門口埕土地被登記為國有,房子翻修時建築法規上的適用;公地、私地交換;軍占民地;軍方釋出廢棄營區後,又限制縣府不能營利使用等等問題,希望能有效妥善解決。

在會晤李縣長之後,郭局長表示,有關土地登記問題,如確屬民眾先祖所有、所使用,該局不會有太多意見,將會還原事實,要求金馬分處在進行相關測繪作業時,應考量金門當地民情,要按照事實,不要製造民怨。

事實上,所謂的「民怨」,其來有自。因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自民國八十七年掛牌成立起,對金門地區國有財產進行的出租、標租、放租等作業,自八十九年迄去年底,已標售土地三萬四千餘平方公尺,總金額為八千五百餘萬元。而這些被國有財產局「依法」處分的土地,包括了居民的祠堂、寺廟、巷道、道路、水溝、晒穀場、球埕、門口埕、後院等等,引起民眾的不滿與反彈。是以,國有財產局金馬分處不能因地制宜的考慮地方特性及問題本質,確有改進的空間。

當然,要說公務員依法行政本是職責所在,半點馬虎不得,但是面對龐大、繁雜的公共事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便有著很大的作用。所謂「自由裁量」,便是在法律的授權範圍裡,審時度勢的「因案而異、因事制宜」。俗話說:「人在公門好修行」,「公僕之道」泰半體現在行政尺寸的拿捏,以及心態、作為上,現代公務員理該有「公益為先、蒼生為念」的基本認識及素養。

其次,再談金門的土地問題。民國四十年以前,金門根本就不存在「地籍」的觀念,土地買賣時界址的認定,可能是約定成俗、地景的描述,更可能是打個界樁,拍拍胸脯的小事;之後,土地要總歸戶、建檔立冊,歷經戰火兵燹,連三餐都顧不上的居民,甚至會主動要求鑑界人員把自家的宅地、田園劃小一點,為的就是儉省可觀的稅賦;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金門地籍產權的真確性,本來就有問題;再加上金門早年因為「落番」遺下來的「祖地」,以及軍管、戰地政務時期的強行徵地、軍占民地等等問題,更加使金門的土地問題複雜難解;因此,要解決這類似在台灣遇不到的土地問題,顯然不是以台灣主體為設想的現行土地法令所能解決的,畢竟,金門需要一套因地制宜、量身訂做的土地特別法,才能根本的解決這許多問題。

在此之前,我們只能期盼國有財產局,對金門的土地,能有幾分在地的情感及設身處地的認識;倘若現行的法令無法符合民眾認列祖產,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公務員便有主動提案修法、立法的責任與義務,因為,法律是用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

總之,金門土地一直都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對於國有財產局郭局長「還原事實、考量民情、不招民怨」的說法及善意,我們表示歡迎,但是,鄉親還需要有更堅強的後盾來保護祖產,讓土地獲得有效的開發及利用;「修法賦予重生」是當前最可行的辦法,更是保障鄉親權益、確保金門發展最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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