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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路不明食品藥物購買當心破財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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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機保健品的展銷活動在地區大為流行,儼然成為許多阿公、阿嬤最感興趣的消遣。然而,有網友在縣府網站「留言板」指陳,展售的保健產品誇大療效,而且貴得離譜,希望有關單位介入了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此,本報記者也實地採訪報導,證實所言不虛。縣衛生局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等相關規定,請業者提出科學性佐證資料,及籲請相關單位注意查處,並巡迴各社區、村里,舉辦食品衛生及用藥安全宣導,希望能有效導正風氣。

不可否認,國人「重養生、好保健」已是不爭的事實,地區許多老人家平素省吃儉用,但對於購買昂貴的所謂「健康產品」,卻一點也不手軟;此固源於業者的行銷有術、能言善道,但根本的原因,還在於現代醫療及衛生教育普及性的不足。然而,醫療及衛生教育的普及,實屬「知易行難」,很難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因為,民眾根深蒂固的觀念是很難改變,畢竟,有時再多的規勸、宣導,都難以防範一次消費誘惑情境下受騙上當;況且,宣導在前、查緝在後,聰明的不肖業者可不會賺了大把鈔票之後,還等著麻煩找上門,對於民眾已然造成的健康傷害及金錢損失,公部門也只能「盡力而為」。基此,要防止不肖傳銷對公眾利益造成的損害,「明斷慎行,知法用法」,應是最立即而有效的方法。

首先,明斷慎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中對於有機、保健產品的定義及標示,有著嚴格的定義及規定,然而,一般的民眾卻很難清楚的判斷、分辨。基此,我們建議鄉親們在購買具有「神奇療效」的保健品時,應把握「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不要隨便聽信花言巧語推銷、或口耳相傳的不實傳言,謹慎的判斷,安心的購買,以免花大錢又傷身體,得不償失。

再者,知法用法;消費者縱然因為一時心動,而購買了來路不明的保健產品,也可依據「消費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不予不肖業者有可趁之機,縱使不小心上了當,也應該知法用法,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

當然,對於大多數參加有機保健品展銷會的鄉親而言,可能只為貪得一份可有可無的贈品,不偷不搶、不花本錢,何樂不為?然而,站在業者的立場,他們要的就是這股人氣,有人氣自然就有買氣,加上他們爐火純青的如簧之舌、情境塑造,有人心甘情願的上當受騙,自然在所難免。基此推論,大多數純拿贈品、甚至「吃好逗相報」的鄉親,不也成了助長犯罪的共犯?

總之,在自由市場的規範裡,願買願賣,誰也管不著,但前提要不違法,不違反資訊公開的原則。從目前地區盛行的有機保健品展銷會情況看來,縱不涉及刑責,也有廣告誇大不實、誤導消費者、游走法律邊緣之嫌。在此,奉勸業者知法守法;更籲請鄉親們「心頭掠乎定」,切記來路不明的食品藥物,不要隨便購買服用,以免破財傷身,身體有不舒服或病痛,應立即求助醫生,不要聽信沒根據的傳言;唯有保持良好的作息、運動及飲食習慣,才能長保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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