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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應兼容並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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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政策近來持續引起關注,包括國家語言書面用語優先使用名稱、雙語政策亂象與爭議、中小學課程綱要是否相應調整等議題,各界觀點與看法不盡相同,此一攸關國家發展與人民認同的政策,顯然需要更多的公共對話。
日前,縣籍立委陳玉珍針對國家語言政策質詢文化部長史哲,陳委員以流利的金門話對史部長提出質詢,詢答之間,文化部長隱約知道陳委員是以金門話質詢,卻完全聽不懂質詢內容,直到陳委員再以中文說明,並對金門話被排除在國家語言書面用語,甚至連28種「口語名稱」都未列入之情形表達嚴正抗議,史部長這才允諾要進行政策檢討,並研議將金門話納入國家語言的可行性。
檢視此一重大政策,作為國家語言政策主責部會,文化部在政策定案前未能將金門話納入國家語言,備受質疑後,迄今又未能積極面對地區輿論,實應以更為積極的作為面對政策疏失,並盡快調整政策。我們以為,金門話應納入國家語言,至少有以下理由:
其一,符合國家語言政策精神:我國語言政策之最高母法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均為國家語言,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且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
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其他促進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發展事項。
依此立法精神,國家語言政策自應廣納各族群自然語言,台語、臺語、臺灣話、河洛話、福佬話、學佬話、閩南語、臺灣閩南語、臺灣台語等自然語言中,如能增列作為閩南語一支的金門語,更能符合國家語言政策保留、復振、傳承瀕危語言的初衷。
其二,彰顯台澎金馬共同體:中央主責機關文化部強調,國家語言政策會充分考量「族群和諧」、「尊重各族群語言使用習慣」、「合理的調整語言使用稱謂」等因素,檢視目前公布的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優先書面建議用語」,馬祖地區居民自然語言有高達7種的「口語名稱」,包括:福州話、閩東語、閩北話、馬祖語、馬祖福州話、榕語、平語等,確實展現出對馬祖人語言文化的尊重與包容。
相較之下,金門人的母語金門話卻未被列入,在高達28種「口語名稱」中,竟然遍尋不著金門話,是否過於厚此薄彼?是否有違揭櫫的「族群和諧」、「尊重各族群語言使用習慣」等基本精神?文化部等權責機關應嚴肅面對。
語言政策不僅涉及國家發展,也影響人民情感與國民團結,檢視現階段整體國家語言政策,無論從法制面、政策研議過程、乃至於權責機關實際作為,確實多所疏失,亟待進行調整。企盼相關權責部門能盡快啟動檢討,增補不足、以臻公平。再次強調,金門是國家共同體不可或缺的組成,金門話必須納入國家語言,方能彰顯國家語言政策兼容並蓄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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