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古墓及牛馬舍土地問題不容忽視
近期《縣政總質詢》,蔡水游議員對於將金門古墓列入歷史建築,以及牛馬舍土地禁止拍賣的議題提出質詢及建議。
蔡議員表示,國產署去年於媒體有披露「鄉親祖先墳墓辦理承租」訊息,祖墓有明清宋時代的,都屬歷史建築資產,文化局應列入歷史建築,並豎立告示牌說明古墓年代及文資。另外,蔡議員還表示地區有許多牛馬舍是早期為鄉村美化,政府補助將牛馬舍遷出村外,針對牛馬舍土地請財政處應注意,不要被國產署拍賣掉,尤以跟鄉村有關係的,財政處能出面制止拍賣,以維地方及鄉親的權益。
眾所皆知,金門的土地問題,是一個難解(甚至接近無解)的沉痾。且先不說那些非法侵占、非法登記、非法盜賣等問題,就以蔡議員提及的「祖墓」問題來說,所謂「鄉親祖先墳墓辦理承租」之說,聽著、看著就讓人覺得不可思議。自己的祖先墳墓,還要鄉親「承租」,實在悖離常情太甚。這期間或有內因與轉折,及其他權衡考量,然鄉親所要的,絕非僅以承租通融。而是將土地所有權歸還到其後世子孫或所屬的宗親會手上。
祖墓問題,從二個層面來看:其一,墳墓若是屬宋明清「古墓」,且有一定價值者,則如蔡議員所建議,地方文化部門確實可以秉於文化專業評估,考量是否納入歷史建築並予以維護利用。其二,若為一般祖墓,且被登記為「國有」,則國產署還是應該儘快歸還給墓主子孫。目前的情況是,許多鄉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葬在自己田間地頭的祖先墳墓,莫名其妙的被切割而變成了「國有地」。或許相關公部門會說,當初都已經有公告(或登報公告)了,是地主自己不在「期限內」要回或買回的。但試問,有多少鄉親會看到或注意到相關公告?況且,還有許多墓主鄉親是旅居在台灣或海外的。公告或登報的方式,並未顧及現實,也未善盡告知義務,採取「限期」方式,更是於情於理都欠周延。
目前,國產署應該重新考量(中央及地方民代也應該爭取),開放所有被收歸國有的墓地「認領」;且在通知環節,除了公告之外,最好主動通知「墓主」後人,如若找不到墓主,則應根據墳墓所在自然村,主動通知該自然村的相關姓氏宗親會。目前金門絕大多數姓氏已有相應的宗親會,這些墳墓都可以先由各該姓氏宗親會登記認領。無論如何,民間祖墳墓都不應該變成「國有地」,甚至被後續進行法拍而造成更多民怨。
同理,民間牛馬舍土地被輕率拍賣,也是一樣的問題。儘管墓地或牛馬舍土地可能涉及找不到地主,但是,該土地所在地所屬宗親會,甚至社區發展協會,都應該可以成為「暫領」或「持有」的對象。且在實務上,以姓氏宗親會或社區發展協會作為「過渡」持有或「最終」持有,都可以大幅減少土地被不當國有化,以及後續衍生的連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