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會應力爭保留金門話名稱
在立委強烈建議下,教育部近日配合修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將行之有年的「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更名為「台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此舉卻引起客家團體與學者抗議,正反意見針鋒相對、爭論不止,由於本案連帶影響「金門話」用語名稱,殊值金門各界持續關注。
事情起源於民進黨籍立委陳培瑜六月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的質詢,配合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來台所掀起的旋風,陳培瑜委員呼籲將「閩南語」正名為「台語」,並強調有8成5以上民眾贊成,已是民間共識云云,要求文化部與教育部正名,在一個月內,將學校本土語言的「閩南語」改為「台語」。
教育部7月18日隨即公告,為配合行政院111年8月22日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核定函示,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有關規範,優先使用「臺灣原住民族語、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規定,爰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修正為「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消息一出,台派團體振奮,對閩南語正名為台語,表達高度支持與肯定,相較之下,客語團體則強力反彈,表示難以接受,社團法人台灣客家語文學會、台北市客家文教發展協會等客家團體,針對民進黨陳培瑜委員要求教育部將閩南語竄改並獨佔台語一詞表達嚴重抗議,要求尊重教育中立之客觀價值,避免政治干擾。客家團體認為此舉顯然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與實施本土語言政策的旨意:
一、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與第4條,已明文規定在台灣地區各族群使用的母語名稱及地位應一律平等。
二、再根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言課綱,對本土語言的類別(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閩東語文)與定義已有明確的規範,且行之多年。
三、從85年起國小到高中教育階段,已陸續實施本土語言教學超過28年,各類本土語言在學校受到公平對待,實施成效逐漸彰顯。
四、主張閩南語名稱應以台語替代,甚至在網路發起台語正名連署運動,實非民主國家確保各族裔國民地位平等、文化等值、話語平權之舉,落實閩南語使用族群沙文主義之逆行,非我國家長遠發展、多元並陳、深積文化之福。
綜合以上意見,客家團體認為,「台灣、台」,這兩個字詞代表的是認同、驕傲,應屬於所有族裔全國人民共有,不該專屬於特定族群,在學校課程名稱與教材編選上,應以教育部正式稱呼的閩南語,才符合教育價值與教學需要,不宜以台語混淆閩南語專屬閩南族群之屬性。
吾人以為,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直接更名為「台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不僅有違國家尊重多元文化之施政,傷害客家族群、原住民族之情感認同,對原本就使用閩南語的金門人來說,未來金門鄉親講的金門話也將一併「被正名」為台語,又是情何以堪?
語言名稱涉及國家認同與使用者之情感,特別是在我國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後,相關行政作為更應保障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以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意旨,盱衡內外,本案確實茲事體大,府會與全體金門鄉親尤不應等閒以對,而應多管齊下力爭保留金門話名稱,以維護金門人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