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構離島本島關係 活化生命共同體
近日,由於《離島基本法》草案已由金門、馬祖及澎湖立委領銜,加上17名立委連署提案,並完成立法院一讀,而使得離島議題再度浮上政治議程。長期以來,離島在財政支持、醫療教育、經濟發展等方面均受到政策邊緣化影響,導致人口流失、基礎建設不足,影響居民生活與地方永續發展。因而離島的建設不僅是當地關切的課題,對總體台灣的發展來說也非常重要。不過,《離島基本法》的審議,目前尚在立法階段的初期,而且其中還有諸多的爭議。因此,本文並不就其內容進一步深入,僅就離島與台灣本島之間的關係略做說明,並提出短期來說,目前或可執行的措施。
首先,目前對於《離島基本法》的規劃,經常援引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中的規定,而與「原住民委員會」與「客家委員會」類比,因而也有成立「離島委員會」,乃至於建立「特別行政區」的主張。然而,別說新增部會涉及了龐大的組織及人事的變更,實則金門、馬祖及澎湖三個縣級單位之間,彼此的政經社會及文化條件,也多有不同。因而在當下《離島基本法》尚在立法階段初期,金門、馬祖及澎湖之間,還需要進一步的政策協調與制度間的磨合。目前在體制上就離島的發展來說,專責機構除了行政院國發會下設置了「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之外,還有「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它們都是由行政命令所設置的單位,故而可不經立法程序即有所變更。筆者認為這兩個單位之間,不僅應該有更清楚的隸屬及協作關係,還應將澎湖加入「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而更名為「離島聯合服務中心」,並大幅增加其資源及人事,為未來進一步建置上位機構做準備。
其次,離島的建設需要資金,不過也該就離島的建設提供更具體的內容,及對應的價值,方得以讓「離島」之間不致於彼此分離,而具有協作的共同意識。如此一來,除了能為《離島基本法》及「離島委員會」,或短期內可成形的「離島聯合服務中心」,提供合理化的論述,也可正當化《財政收支劃分法》為「離島建設基金」增加財源的主張。近日,《財政收支劃分法》在爭議中通過,姑不論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結果如何,目前該法仍是在「中央-地方」的關係中分配財源,故而一方面金門、馬祖及澎湖三縣的財源分配各自獨立,而另一方面由中央補助成立的「離島建設基金」,不僅已近枯竭,其中也未有清晰的「離島共榮意識」。有鑑於此,「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應儘速轉型為「離島聯合服務中心」,並為「離島共榮意識」的發展,扮演更為積極主動的角色。
最後,離島的共榮並不會自外於總體台灣的發展,相反地還由於離島的共榮立基於「海洋」的議題上,因而在「海洋戰略」、「藍色經濟」,以致於離島風電的發展上,不單單可以與當下「海洋國家」的主題緊密結合,還能創造就業機會,吸引青年返鄉,讓離島不再只是邊陲,而是台灣連結國際的重要門戶。國立金門大學及國立澎湖科大都有與「海洋」緊密連結的系所,中央政府在當下對離島的發展,即可先透過智庫的串聯,並關切青年的就業,就可以在發展「離島共榮意識」的同時,也活化離島與本島之間關係,並建構彼此相依的生命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