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碑林二考
可嘆的是:彈劾胡應魁的福建巡撫王士昌,他自己在「官箴」上也非清白無玷--就是在前面提到的天啟元年二月兵部作出對遭劾武官的裁定之前幾個月,便有一位御史王槐秀曾對王士昌「參了一本」:在「明光宗實錄」卷之四(時間是萬曆四十八年、即泰昌元年的八月初六日)記載,王槐秀彈劾王士昌有「貪肆不檢」、「入境之初,多用夫馬,已無恤民之念」,以及「暮夜入金(收受賄賂)」等非行,應該「亟宜罷斥」。對於王槐秀的指控,明光宗的裁示是「留用」,未將王士昌逕行罷黜。但到了明熹宗即位之後幾個月,便因御史王槐秀、張慎言,及給事中孫杰、霍守典等人交章彈劾王士昌「贓私狼籍、流毒地方」,而命王士昌罷官回籍(見「明熹宗實錄」卷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