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鉛筆
一直以來,我總是慣用鉛筆來寫筆記。
雖然我的個性有些急躁,但還是不習慣自動鉛筆。因為一般的自動鉛筆,筆芯太尖,又細,因此易折易斷,有時還會畫破紙張,所以我喜歡傳統的木鉛筆,比較有粗細濃淡的筆趣。
得空時,我總是遵循傳統,手操美工刀,一刀一刀,慢慢削尖,手中那支土黃漆面,有時筆端還戴頂小白帽的鉛筆。當刀子緩緩削尖筆芯時,眼前經常浮起,微光中母親的剪影。那時,剛進小學,下課後母親總要幫我削好幾支鉛筆,預備隔日再用。
斜陽下,母親用古早時摺合的「手牌」小刀,在筆尾,筆芯折斷處,慢慢削下,因此捲起一小片,薄薄的,半透光的木片,而後左手指輕輕一轉,讓筆身稍稍換個方向,下刀,再翻出一片花瓣,而後依先前的方向再轉一次筆,又變出一瓣花,如此工序重複再三,筆身轉一圈大約就會旋出十片左右的花瓣,同時在筆尾顯露一小點,嬌羞的鉛筆芯。而後刀片上提一些,又是如此輪轉出片片的花瓣,直到筆芯裸露出適當的長度,這才將鉛筆輕輕抵住小板凳,又是慢慢轉筆,細細修圓筆尖。依照這樣的方式削出來的鉛筆,筆身的漆面與新削出的原木面所形成的那條交接線比較直,原木面也會平整如新鋪的柏油路面,不會坑坑疤疤,幾乎像是削鉛筆機的成品,同學見了都說漂亮。
潛移默化中,我學會了母親削鉛筆的方法,或者是某種的耐心吧。從此只要有時間,我總是這麼慢慢削鉛筆,就當是消磨時間,排遣無聊心情時的一個方法。
大約是十幾年前的某一天,望著手中新削好,短得不能再短,已經不好再握的鉛筆時,想起Bob Dylan的民歌,於是找出一個回收的舊信封,將筆封藏到信封裡,看看此後我會再消耗多少支鉛筆。
只是,已經進入寶瓶新世紀,寫字的機會少了。此時,取出當初的舊信封,倒出裡頭的筆屁股,一數不過十一支而已。難怪,我寫的字始終進進退退,不足稱道,平白辜負了當初母親為我削鉛筆的辛勞。
不知道,一支近20公分長的鉛筆芯,可以畫出多長的一條線?十一支筆,不經心,一畫,竟然已經十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