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話校規
自從校園零體罰後,國中、高中的學生在學校行為有偏差,老師、校方權限內的處置,除了口頭告誡、站立反省、告知家長外,較嚴厲的處罰,就是動用校規,如:慢進教室超過15分鐘、不假外出,記曠課;行為偏差屢勸不聽,視情節輕重記警告、小過、大過。
對於這些「登記有案」的缺曠、懲處紀錄,有的學生視為奇恥大辱,痛哭流涕;有的覺得無關痛癢,拋諸腦後。而家長的反應,更是不一而足。
家長獲知子女被校規登記時,有的能理性接受,配合督導子女,將這次紀錄視為教訓,以後勿再犯;有的家長卻不能接受,輕則來電理論,重則到校吵鬧。他們說這些紀錄將影響孩子的升學和就業,甚至留下一生無法抹滅的汙點,或是哭哭啼啼,哀求網開一面;或是千方百計,為孩子找藉口開脫;或是橫眉豎眼,責怪校方處置不公;或抱怨學校不能有效管教那些抽菸逃學的「大咖」,卻在他孩子的一點小錯上小題大作;或申論教育的意義,倡言正向管教、友善校園,認為動用校規懲處是不符合教育精神的。
在我任教過的一所國中,曾有一個學生因教務處作業抽查時屢催不交,被記了一支警告,他的媽媽打電話給導師,破口大罵,認為作業不交這種小事,不需要記警告,但此次警告是全校統一的規定,並非導師一句話可以取消,僅能幫忙與教務處和學務處溝通,他媽媽得不到滿意的答覆,掛了電話後,就服了大量的安眠藥,當晚送醫急救,幸好未釀出人命。
還有一個學生,坐在教室最後一排,在上課時趁老師不注意,拿出打火機點火把玩,剛好被巡堂的教務主任看到,因危害公共安全,記了他小過一支,這個學生回家後,辯稱自己只是拿出打火機、並沒有點燃,是主任看錯了,他的媽媽因此連著好幾天不斷打電話給導師和主任,一「盧」就是一小時以上,見主任仍舊不願更改決定,甚至找了民意代表到校關切。
以上兩個真實事例,雖是鬧得沸沸揚揚,最後記警告、小過的單子,仍舊依程序會各處室主任、校長蓋章通過。畢竟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如果「一哭二鬧三上吊」便可打破規矩,要校規何用?
在我的求學過程中,也曾被記過一次曠課、一支警告,被記的當下,固然是充滿了委屈、埋怨、懊悔等負面情緒,但如今回首來時路,這兩次不光彩的紀錄不但從未妨礙我的升學和就業,反而讓我學到了寶貴的教訓。
在高中一年級的時候,有一回在上英語課時與同學傳紙條、用心不專,被導師叫去辦公室訓話,耽誤了一節家政課。事後,導師告訴我要寫請假單,否則家政那節會被記曠課。但我自認我人明明在校,以為無論如何不算曠課,便把導師的叮嚀拋之度外。等到期末收到成績單,才發現被記了一節曠課。當時內心雖然遺憾難過,但思前想後,的確是自己不對,也沒臉再向老師補請假銷曠課,只好摸摸鼻子算了。這件事讓我學到:自己的事情要自己負責,並在時限內處理好,不能還像長不大的孩子,以為父母老師會不斷提醒、會幫忙處理得好好的。
高中二年級時,有一回假日和同學到校閒晃,當時校園內禁止騎腳踏車,但我同學騎了一台腳踏車來,慫恿我坐上後座,我原本猶豫不肯,但同學催促道:「假日沒關係,教官不在,快點啦!」沒想到我剛坐上去的那一秒,教官就從轉角走出來,厲聲喝斥,要記我們警告,我說我才剛坐上去、同學一步都還沒騎,可想而知,教官並不相信,我急得掉下淚來,教官不予理會,叫同學趕緊帶我離開。事後想想,我這警告其實被記得並不冤枉,畢竟我人已坐上車是事實,若是教官未出現,我們豈不肆無忌憚、無視校規的在校園四處騎車兜風了嗎?
這件事讓我學到:違規就是違規,違規一秒和違規一小時都一樣,就算只是起心動念間,有貪圖便利違反規定的念頭,而在模糊地帶有一點違反,也必須承受後果,「硬ㄠ」並不能解決問題,試圖以眼淚當武器,更是不成熟的表現。
後來的人生道路上,每每遇到煩惱挫折時,都會想起這兩個「不良紀錄」給我的教訓,它們對我的為人處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往往使我平心靜氣地克服難關,化險為夷。如今,我反而感謝我那一次曠課和一支警告,也感謝我的父母,當初知曉我被記的原委後,能理性地開導、教導我,而沒有過度反應。
反觀現在某些無法接受子女有一點不良紀錄的父母,其心態究竟如何?其實就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加上過度保護子女的心理,他們巴不得子女從小到大只有光榮紀錄,沒跌過一次倒、沒挨過一句罵、沒受過一絲氣、更沒有一點不光彩的紀錄。
父母拉著稚兒的雙手學步,深怕孩子跌倒;回想自己成長過程受過的傷,希望永不發生在自己孩子身上。但是我們保護得了他們一時,保護得了他們一世嗎?難道到了大學學科被當,出了社會被老闆降職或解僱,父母也要去找教授、找老闆理論?與其讓孩子到了大學、出了社會才受到慘痛教訓,倒不如讓孩子在國中、高中的學習階段受過幾次小教訓。國中、高中的孩子已經不小了,該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父母們,該放手了!是時候讓孩子們自己走、自己面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