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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解代筆的反思

發布日期:
作者: 柯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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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經《入行論》說「或欲評論他」,這是人們極易犯的過錯。有的善書則詮釋為「不要說任何人的過失。一個人說別人的過失,就像是拿金盤子去沾不淨物,他自相續在一剎那被污染了,也許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說別人之過失──那就是將來我等修行好了,有了成就,具備了攝受弟子的功德,成了具德之善知識,為攝受、引導弟子。」
  面對過錯,在佛教和華人文化中都是「隱惡揚善」,「大菩薩寧可死,也不說別人的過錯。」在西洋文化中,則傾向紀錄祖先犯過錯的故事,以求勸誡後世子孫,例如《舊約》中大衛淫亂禍及全家云云。
  在前半生長時間從事文字工作之後,本來,我是要當牧師的。然而,有一段時間實驗開拓一間小教會,經驗過信徒常常告訴我他們需要代禱的事項,希望我幫他們禱告。實際體驗之後,我發現自己如果沒有寫作,只是聽一些人們的民間疾苦,卻不一定能實際改善其生活。當然我可以為他們禱告,但是我自身卻變得很不快樂。雖然我也極度渴望很直接地,幫助人們心靈得解脫,可惜,我的涵養和愛心都很有限,一被雜務所困,內心煩躁,恐怕他人的心靈尚未得解脫,我的心已然淪喪到俗務中而無法自拔。更嚴重的是只要不寫作,我就不快樂,所以,我進一步確定寫作是我的天職,於是,把信徒介紹給附近教會,專職寫作和兼職教課。
  從基督教的神學院和研究所畢業之後,在零星兼課的同時,我不知不覺地做了告解室代筆的助人工作。告解室原本是天主教的傳統,這裡是指廣義的告解。基督新教徒若犯了錯只要自己認罪、悔改。禱告說:「上帝啊!我錯了!請你原諒我的犯罪就行了。」但是天主教更為具體,進去教堂就會看到像小房間的告解亭,只是,通常若不是教友的話,就不能告解。
  當人們犯了大罪、小罪,卻不能具體的認罪、悔改,時時受到良心的譴責,已經是一種刑罰。因此我琢磨著接受道歉書的代筆工作,一開始是法院判決加害的一方,向受害人道歉,即使是無心之過,亦需要寫道歉書表示誠意;有的人不小心犯罪,因為受的教育有限,雖有心致歉,卻寫不出精簡有力的道歉書。我去代筆一開始是做義工,後來,也接受經濟能力許可者的自由酬謝,或者每字2-10元的稿費,若委託人確實是貧困者,則減收稿費或者不收。
  兼作這個義工之後,有的人尚未犯法律上的罪,卻也願意把他的故事告訴我,讓我寫出來,表示他認罪、悔改的心志。有的人不介意我將他們的故事發表出來,用以勸誡世人。古人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意思是說沒有一件善事比知錯能改來得好。每當吾人思及天底下犯過錯者眾,能真正認罪、悔改者卻不多,因此,只要有告解代筆之需求者,一律不收稿費,只接受經濟能力許可者自由酬謝。
  告解代筆程序很簡單,告解者的悔改乃由佛心、良心或聖經(基督)的感召,決志洗滌心靈、革新自己的生活。告解前先閱佛經、聖經、儒經或道經或筆者幫他擬一段,合適該人閱讀的經文,由於每個人的背景不同,能幫助他悔改之文最重要。 
  懺悔者到代筆者前坐下,「願上主(或佛或其他聖賢)啟發你的心,使你能誠心懺悔,誠實告明。」之後以交談的方式,扼要講述自己的罪或缺失,點明犯罪的原因,心路歷程,例如從上次告解到現在已有多久,具體說出時間。在這段期間所犯的過失有1.2.3……以各種宗教的痛悔經表示懺悔,求佛或天主寬恕。依其信仰,念他信的經,例如《金光明經》:
  「我本所作,惡不善業,今者懺悔,諸十力前。
  不識諸佛,及父母恩,不解善法,造作眾惡。
  自恃種姓,及諸財寶,盛年放逸,作諸惡行。
  心念不善,口作惡業,隨心所作,不見其過。
  凡夫愚行,無知闇覆,親近惡友,煩惱亂心。
  五欲因緣,心生忿恚,不知厭足,故作眾惡。
  親近非聖,因生慳嫉,貧窮因緣,姦諂作惡。
  繫屬於他,常有怖畏,不得自在,而造諸惡。
  貪欲恚癡,擾動其心,渴愛所逼,造作眾惡。
  依因衣食,及以女色,諸結惱熱,造作眾惡。
  身口意惡,所集三樂,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或不恭敬,佛法聖眾,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或不恭敬,緣覺菩薩,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以無智故,誹謗正法,不知恭敬,父母尊長。
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愚惑所覆,驕慢放逸,因貪恚癡,造作諸惡,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其中「自恃種姓」這一句,種姓是一種獨特的觀念,源自印度種姓社會,在此地並無此制度,可以改成「自恃身分地位」之類的。也可持念《痛悔經》 :
 『主,耶穌基督,你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 。
  求你藉著聖神的恩寵,恢復我與聖父間的關係;
 在你為我所流的聖血中,洗淨我的一切罪污;
 並為你聖名的光榮,賜給我新生。』
  其他各宗教的懺悔經就不一一舉例,以下僅舉一位被偷過三部腳踏車的懺悔者Q的故事,如下:
  Q是碩士研究生,出生在極貧困的漁村,青少年時一邊打工一邊升學,僅能以腳踏車代步。在高中時代,曾在圖書館被偷過兩部全新的腳踏車,此後,為了防止遺失,他都沒再買全新腳踏車。在大學時代,又在校園被偷了一步舊的腳踏車。每次丟車,心情很不好,但他雖不寬裕,卻從沒有去報案,也不知道警察局會受理腳踏車丟失案。他苦心求學,沒有用父母的錢,事實上,還多少寄錢回家鄉補貼父母的生活。就在他忙著寫論文即將畢業時,他到學校在捷運站才想起,為了找教授簽名一定要在課堂上去找,因為上次到教授家找時,他家的小孩看到生人一直哭鬧不止,惹得教授很不高興。
  眼看時間快來不及,Q出了捷運之後正好看到一台沒有上鎖的腳踏車,心想先借騎一下,找完教授給他簽名之後再騎回來還。他騎走不是自己的腳踏車,辦完簽名事宜,本來要騎回捷運站,可是,一想到失去腳踏車的人可能會打他,於是就害怕了。
  在不知如何是好時,他想到自己曾經丟過三部腳踏車,為什麼不能牽一台舊車來抵?因此,把這腳踏車放到學校,一周去一次學校時,偶爾騎一下。其實他內心很不安,只是不知道該如何把腳踏車還回去。他一方面忙於論文最後的修改,一方面,忘記要還腳踏車的事。當警察循捷運站找到他時,他才知道腳踏車失主已經報案、提告,而他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偷」了一部腳踏車。
  從一開始想借騎,到之後想到自己曾經被偷過三部腳踏車,而遲遲未把車還回去,Q明白自己錯在哪裡,是錯在自己不見了的三部腳踏車,並不是這位失主所偷,所以,他不能因為曾經被偷車就憤世嫉俗。於是他趕緊把車交給警察,並且,很感謝警察找到他,讓他有機會彌補犯下的過錯,在哪裡思想錯誤,就在哪裡重新做人,他願意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
  他之所以願意將此故事發表,是因為他畢業之後,想放輕鬆,於是隨意看了金庸小說改編的舊片《天龍八部》,看到少林方丈玄慈大師,勇於承認「無惡不作」葉二娘所生的私生子,在年邁之時仍接受少林寺法規的處罰,杖責兩百大板。還有,少林無名掃地僧感化兩個要報仇的人,至為感動,雖然這只不過是小說,卻也讓人心生懺悔之意。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但願人人珍惜認罪、悔改者的心志,華人社會普遍願意給犯錯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也期許人人多長智慧,少犯過錯,共同建構祥和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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