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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林歲進士蔡漣清

發布日期:
作者: 陳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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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漣清的家世如下,父蔡雲臺為清鄉飲大賓,按神主錄:其父為皇清鄉飲大賓號蔡雲臺,孝男讀、龍奉祀。蔡雲臺,諱江官,生於乾隆辛卯年(1771年)字子朝、號雲臺,卒於道光壬寅二十二年(1842年)十二月十七日,享壽72歲,其母葉氏閨名抱奶生於清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卒於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享壽六十九歲。蔡漣清的神主牌記載清歲進士侯選儒學左堂漣清蔡公神主,孝男權、寐、滔、奠、炎、豆、渠奉祀,而生卒年月日竟空白無記錄,但可從相關資料推出其活動年代(約1809-1854後)。妣許氏閨名紫燕,生於清嘉慶十八(1813)年四月十二日,卒於咸豐三(1853)年三月初十日,得年四十一歲。長兄蔡仲書,諱讀官,生於嘉慶壬戌(1802)年三月七日,卒於道光丁未(1847)年七月二十日,年四十六歲。
蔡漣清、行二、諱龍官、官章漣清,為瓊林蔡氏新倉下二房東埔頂甲二十二世「仲」字輩,故居瓊林三十號,前清歲進士,侯選儒學左堂,簡單來說即「侯選訓導」,歲進士即歲貢生,至於是何年的歲進士,筆者翻閱同安縣志、馬巷廳志、廈門志、金門縣志中選舉貢生篇,均毫無記錄,但現存匾額、碑碣都留有記錄、因而筆者大膽推測,蔡漣清應為廩生資格,廩生須滿十年才有歲進士資格,可能狀況是蔡漣清為廩生加捐獲得廩貢生資格。在道光二十三〈恩主廟重興捐題碑記〉,碑文中都留有歲進士蔡漣清之名及捐銀肆員之紀錄;在《清代捐納制度》一書關於清代捐納事例沿革有詳盡的介紹,道光二十一年(1841),開豫工事例。緣御史曹履泰、福珠隆阿等,均以錢糧出納,總須寬儲,以備要需,且以豫省籌辦河防,亦需鉅額工費,因請暫開捐例。頭卯自道光二十一年五月起,至二十二年七月止。其後一再展延,自二十三年二月再展二十四年三月,續分二卯。道光二十三年(1843)七月,因兩河漫滋劇甚,瑞澂等奏請准捐生就近在河南捐納,以應急需。是為東河暫開捐例。其性質仍屬豫工事例之延續。因此研判蔡漣清是搭上這班捐官列車,取得貢生資格。這同時也解釋也是為什麼貢生蔡漣清的匾額無法高掛在瓊林宗祠的廟堂上的原因,以其納捐之故非正科之途。
那要捐多少銀兩?才能成為歲貢生。按《清史稿》(選舉志)記載順治十二年,開廩生捐銀貢例,從御史楊義請也。十七年,禮部以抗旱日久,請准暫開准貢,令士民納銀賑濟,允之。那報捐所需費用若干?一俊秀(平民)捐監生銀一百八兩,武生納銀一百兩,各得為文武監生,均在戶部上兌。因此如能將清代各種名位之報捐代價逐一列表,如「價目表」般,則執簡馭繁,有助此一問題真相的瞭解。捐生或捐員依各種事例進行報捐,其依事例規定所應向政府繳納之捐銀,稱為「捐項」或「正捐」。除正捐外,尚須負擔種種額外費用,如印結費及飯費,以及其他費用如會館或慈善團體強迫性之捐款及賄賂性質之費用。
由附生(含增生及廩生)捐貢生應納銀一百四十四兩。才能成為附貢生、增貢生及廩貢生。所謂照費,即執照費,每張三錢。尚須負擔照費、餘平、加平、部費、小費及各種捐款之額外負擔。一俊秀(即平民百姓)捐監生銀一百八兩,捐從九品職銜銀八十兩,捐分發銀訓導是一百三十兩。才有侯選儒學左堂身份。按「正堂」是明清時對府縣等地方正印官的稱呼。「縣正堂」為知縣的代稱。清代一個縣的儒學正堂也被稱為教諭,為正八品級官員。教諭,「正式教師」之意,宋代開始設置,負責教育生員。明清時代縣設縣儒學,是一縣之最高教育機關,內設「教諭」一人,另設「訓導」數人。「訓導」是指輔助「教諭」的助手,而「囑託」則是約聘教員。府學「教諭」多為進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府學「訓導」以及縣學「教諭」、「訓導」、「囑託」,多為舉人、貢生出身,由藩司指派。學官與訴訟無關,以「奉薄儉常足,官卑廉自尊」自命。明清時代縣設縣儒學,是一縣之最高教育機關,內設教諭一人,另設訓導數人。訓導是指輔助教諭的助手。教諭是學官名。元、明清縣學皆置教諭,掌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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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則事例,可資証明。從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編印,何培夫主編的《金門‧馬祖地區現存碑碣圖誌》一書中,筆者查閱第七十二碑〈恩主廟重興捐題碑記〉,碑文中都留有歲進士蔡漣清之名及捐銀肆員之紀錄,由此可見蔡漣清家世頗豐。此碑係道光二十三年十月由官兵民共捐的芳名題刻,有當時的金門總鎮、前分縣、廣東提督吳建勳、世襲男爵邱聯恩等以及曾任金門文武名宦及各鄉里共襄盛舉的捐款紀錄。此其一也。
對於地方宗教事務,蔡漣清也顯現出極大的熱誠及虔敬之心,在瓊林忠義廟裡有一匾額,即為蔡漣清所敬獻,忠義廟現為瓊林121號,依據《金門寺廟教堂實錄》記載:廟中主奉關聖帝君,相傳係曾任雲南左布政的蔡守愚返鄉時,有一段木材隨其船隊一路漂抵瓊林海岸,經請示後意欲雕關帝爺神像奉祀,之後建忠義廟以祀,成為該村守護神。廟迄今已有四百多年歷史,廟內正中懸掛一匾,此匾即為蔡漣清所敬獻書寫「忠炳日月」匾,落款時間為咸豐三年(1853年5月)端月穀,本境貢生蔡漣清答謝,匾額長約為60公分,寬約為45公分,中間榜書「忠炳日月」,推測應為蔡漣清貢生所書,畢竟蔡漣清也是科舉出來的廩生,如附圖所示。此其二也。
第三是蔡漣清參與清道光年間育嬰堂的倡建及捐款紀錄貢生蔡漣清捐百貫。有關育嬰堂相關研究有2008年11月1日許燕輝所寫「清邑庠生許察之金門育嬰堂始末」及2014年9月16日金門大學閩南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李宗翰的「清末金門育嬰堂之運作」二篇,已對育嬰堂詳細介紹。據光緒《金門志》育嬰堂條及所收李湘洲(育嬰堂碑記),金門育嬰堂乃道光二十八(1848)年八月,金門縣丞李湘洲、金門鎮右營遊擊鍾寶三領頭發起,結合一批新興地方精英人士如林焜熿、薛師弼,蔡漣清等人共同倡建;直到1851年才完成。
在民國八十二年版的《金門志》〈規制志‧育嬰堂〉,頁70─76中記載著,當時在福州省城以及泉州、漳州諸府,甚至廈門、安海等處皆有人興辦育嬰堂,而唯獨金門未興辦。恰金門縣丞李湘洲與金門鎮右營游擊鍾寶三皆有心於此,說服金門鎮總兵施得高共同捐出義廉銀,並召集諸紳耆廩生林焜熿、許朝英、許瑞瑛、生員許春奎、許察、吳漪瀾、黃道衡、許國華、職員蔡鎮邦、林韶華、薛師弼等人倡議勸捐募建金門育嬰堂。
金門設立育嬰堂是清以來,各地仕紳相當重視的社會事業之一,有見於社會賣子棄嬰及重男輕女之事件頻頻,出自人道的關懷,仕紳對倡建一所育嬰堂也顯得相當地投入,官紳各捐款置業,充當經費設備,並由紳士薛師弼經辦,收容孤苦無依的嬰兒。而這座官紳合力的育嬰堂,於是在道光二十九年(西元1849年)春,擇址於後浦縣丞署西隙地(現為金門法院宿舍),建立前後兩進院舍,並至咸豐元年(西元1851年)落成。
對此林焜熿則寫了〈勸建金門育嬰堂疏〉向社會大眾勸募;並於落成之後與縣丞李湘洲合撰〈育嬰堂碑記〉記其興建始末。縣丞李湘洲在〈育嬰堂碑記〉:「天地之大德曰生,生機盎滿磅礡,不可以有窒也。溺女,蓋窒之甚。閩南風氣,生女溺者多,金門尤夥。余下車,心惻焉!思有以拯之。會遊戎新遷參戎鑑堂鍾公得泉州育嬰堂條規,持謂曰:「君得毋意乎」?閱之,法良善,喜劇;亟捐廉,議建置。白鎮帥施公,亦捐廉倡。牒大府,集紳士,擇署西隙地,規刱基址,召匠選材。經始於道光二十九年春,中間以貲費不繼,旋輟。迄咸豐紀元春日,落成。中闢廳事,上下房四,東西夾室二;中為露庭,入外門一小廳。東偏耳房之外,有窄壤可作爨所。廳之後,曠地寬廣,仍可架室,力未暇也。糜金錢若干貫,首尾三年始成,可不謂難哉!
雖然堂成矣,經費告絀將奈何?余又捐制錢百二十貫,貢生蔡漣精、監生林可遠、周茂川亦各捐百貫,諸生又散捐若干,市山園、購瓦屋、配生息,月收稅供用;仿泉州規條少變通之,自文武官暨商家、船戶,月捐有差。以四月二十一日迓神入祀,僱乳母,始收嬰,諸供役人及一切器皿俱備。向使畏難中止,誰相詰責,顧心不自安。屈指三年中,韶光荏苒,余之苦心區處者,蓋夢寐以之矣。暇時嘗謂諸生曰:「使堂未克成,余或有遷調,亦必駐蕆事然後行;乃幸以同志諸生力,相與有成」。成不數日,適大府奏遷知同安縣事。或慮其竟去,余又語之曰:「老夫宦跡苟不離閩疆,即遠亦得顧及,況同、金隔衣帶水,朝發夕至,忍令功敗垂成哉」?此又余眷注誠心,庶幾共相鑑諒耳。夫知為之難,則所以力保而善其後者,宜何如其衿重墾至。余不敏,其必有什倍余者拓而充焉、經而久焉。
繼繼繩繩,生生不已。無窒天地生機,是在董其事之善為經理,而又深致望於後之君子云。爰記其顛末如此。捐題姓名,別刊諸石(李湘洲任金門縣丞時與紳董林焜熿共勒「育嬰堂碑記」)。」由於清代金門耕地不足,土地堅硬瘠薄,造成百姓生活艱困,致使溺嬰時有所聞,其違逆人道之事實令人痛心。而育嬰堂之設,顯示人道主義的覺醒,在一百五十年前的金門就有一群善心人士在做社會資助,這也是金門最早較具規模的社會福利事業,意義重大。
此二篇文章都被林豪(林焜熿之子)在續纂《金門志》時收入書中,方使金門育嬰堂的倡建過程留有較詳細的紀錄,另外在《金門志》中,對於金門育嬰堂的規條也記錄得相當仔細,有二十七項條規;針對投入育嬰堂始建的幾位重要官紳人物,筆者的研究如下:
據《金門縣志》〈職官志〉記載:李湘洲,號松岑。道光間(二十七年,西元1847年),由吏員官金門縣丞。性明敏,精習吏事,案無留牘。嘗以金門溺女風熾,與右營遊擊鐘寶三、紳士林焜熿、薛師弼、蔡漣清、許瑞瑛輩謀為拯救之法,而地瘠民貧,難充經費,乃先籌數百,於署西隙地,起蓋育嬰堂,復百計鳩貲而成之,始終三年不倦。後陞任同安知縣,猶與紳士郵書往來,以蕆其事。卒後,島人為祠於堂中,春秋祀焉。
鍾寶三,號鑑堂,汀州上杭人。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年),由世襲雲騎尉,歷官金門右營遊擊。巡緝勤慎,獲洋匪最多,積功至福建水師提督,緣事罷任。寶三自少讀書,嘗應童子試,性風雅而豈弟,喜與文士倡和。咸豐元年間,嘗會同金門縣丞李湘洲,建育嬰堂,割俸倡捐經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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