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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村史

發布日期:
作者: 倪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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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本文之前,或許我們得先就「歷史」這個名詞做番定義。就中文而言,「歷史」這個名詞,包含兩個意義:一是過去所發生的事件之總稱,其要點在於過去(Past)。二是「歷史」(History)是對「過去」的論述或編纂之知識。此定義,旨在區別「過去」和「歷史」的不同:「歷史乃論述過去,但絕不等於過去」。易言之,「歷史」是對過去的書寫或論述;而「過去」一詞,則代表從前發生的事。
  因為時間的流逝是連續性的,即「現在」連續性地變成「過去」。但過去的時間,所遺留下的事件資料,卻是不具備連續性的,是零碎與斷裂的大量各式資料,我們稱這些過去的資料為「史料」;史學家們便藉由整理這些史料,由過去的諸多遺存取材,書寫或論述而成為「歷史」。由此可知,「過去」和「歷史」是完全不相同的兩件事。
  也就是說,「過去」與「歷史」是不同的,歷史並不在於完整的重構過去,因為過去非發生於封閉的實驗室,也無法重新建構,或讓事件重覆發生;再者,歷史不只是流水帳般地,依事件發生的前後關係完整的描述,因史料的零碎性也無法完整重述。而是史家經過選擇與史學方法的操作,賦予「過去」更具深度的解釋與意義。有了上述對「歷史」兩字的認知後,我們便可進入本文之核心:村史。
一般而言,我們的祖先,以及居住的地區名不見經傳,都不曾出現在「歷史」教本當中。這樣的話,我們社區的歷史,如近來當令之「村史」,似乎永遠無法在「歷史」中出現,但它終究是我們生於斯、長於斯之地,怎能忘懷?致有近來所謂寫村史之活動。
那什麼是「村史」?村史,是以村莊為單位,記錄並撰述它的發展,與演變的史誌。其內容包羅萬象,如記載:地理環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以及相關的重要事件與人物等。
而所謂的寫村史運動;「大家來寫村史」活動,當追溯至1990 年代初期。當時,台灣各地展開地方文史運動,開啟了平民百姓寫地方文史的風氣。1998年時,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和台灣省政府文化處,合作規劃推動「大家來寫村史;民眾參與社區史種籽村建立計畫」。當時,這是一個大膽的嘗試,社區營造學會,以一年的時間,與十個種籽村的工作團隊合作,一同去挖掘、發現和重建屬於自身的、家族的和社區的共同記憶,其中當然包含教育意義在內。
其立意,基於人不只是社會的動物,也是時間的動物。在當下的時間,我們透過人際與團體等相互的關係,可以認知「我是誰」這個命題的一個面向。但,除了「現在」這個時間點外,每個人都背負了過去,因為「過去」才造就了現在的自我,透過不同文化圈、家庭、教育等等時間的塑造,每個人才能成長為一個獨特的個體。因此,歷史是自我認知的一個重要因素,少了時間軸的思考,將讓我們缺少自我了解,並對未來作出錯誤的判斷,這也是歷史學成為人文學科裏一門悠久學問的原因,更何嘗不是寫村史運動之初心。
  但,問題來了,「大家來寫村史」是否正確?「只要敢寫、想寫,即使捕風捉影之傳說也是村史;反正就史學上來說,村史只是小史,通俗即可」?確然,就史學來說,村史只是一門小史,因此,套用時下寫村史之流行語:通俗自得即可!
此論正確與否,或許可引已故哲學大師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中的自序片文來揭曉。此段片文是如此說道:「小史者,非徒巨著之節略,姓名、學派之清單也。譬猶畫圖,小景之中,形神自足。非全史在胸,易克臻此。惟其如是,讀其書者,乃覺擇焉雖精而語焉猶詳也。歷稽載籍,良史必有三長:才、學、識。學者,史料精熟也;識者,選材精當也;才者,文筆精妙也。著小史者,意在通俗,不易展其學,而其識其才,較之學術巨著尤為需要。」
切記!「譬猶畫圖,小景之中,形神自足。非全史在胸,易克臻此。…著小史者,意在通俗,不易展其學,而其識其才,較之學術巨著尤為需要。」豈是一語揭穿時下寫村史諸公之迷思。也因此,時下眾多以為只要敢寫、想寫,即可就一些傳說、自得,乃至捕風捉影之材料即可寫史者反思。當記史書是有通古今之變;究天人之際之慎重性及嚴肅性,而非一句「通俗」可飾!
編纂歷史本就是大學問,史才、史學、史識、史德四長,缺一不可!史才,是指對歷史事件的敘述,和對史料的組織,富有邏輯性和生動性,文字簡潔、條理清楚。史學,是指史家對歷史知識的廣博,掌握資料的豐富,考證史料的嚴謹。史識,是指史家所持的觀唸、立場問題,即應該如何認識歷史、判斷歷史。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此基礎上,又提出「史德」之說,認為「文史之儒,競言才、學、識,而不知辨心術以議史德,烏乎可哉?」易言之,史德是對歷史學家之人品、道德、修養的要求,就是「著書者之心術也」。
  任何一部能夠傳世的成功史書,無不貫穿與滲透著史家的史才、史學、史識、史德。因為寫史是探尋歷史演化的認知活動,因此史家必須「先器識而後文藝」,要有正確的識見。同時更要善善而惡惡,褒正而嫉邪,應有強烈的歷史責任感,忠於史實,堅持善惡必書,而且秉筆直書。特別是史德,即使有才、學、識,若無史德,則所撰之史書也有可能似公實私、巧偽欺世,那就不是歷史了。
什麼是「歷史」?英國歷史教育學家法因斯(John Fines)指出,歷史是三個部分所組成的,第一:歷史是人類的「過去」;第二:歷史是從過去遺留下來,至今天可供我們使用的資料;第三:歷史是歷史學家所著述的歷史。易言之,寫史就是一門對歷史意義、價值以及史觀的系統理論,自孔子修春秋,至章學誠可說已體用大備。也因此,寫史容易;但史家難覓!
史家何在?沙耳非米尼(Gaetano Salvemini)認為:「只以確定過去支離破碎的事實為限之工作,我們名之為博學或考據者(Erudition);依照因果原則,將這些過去的事實組織起來,成為一個有系統的學者,我們才稱之為史學家。」此論正呼應了英國歷史學家柯靈烏(R.G.Collingwood)的名言:「一切歷史都是思想的歷史(All history is ihe history of thought) 」。因為史學致知的對象早成陳跡,因此史家所能確實把握致知的對象,便是古人的思想。因此史家的主要任務便是找出史事後面的思想,並以春秋精神建立史觀,這應是史家之要件!
易言之,史家須具有建設性的能力(constructive power);這正是史家能在有限的遺跡中講出全貌之能力。當然這能力是知性之限制的,不然就無異於逸史傳聞了,而目前金門史無異就是後者!在此嚴謹的知性限制下,史家才能成一家之言,如西洋史家可以根據Crete島上所發現的Palace of Cnossus,以及其他器物,說明希臘文化之起源,及與古代近東文化之因緣;正如史記中孔子世家太史公曰:「余讀孔氏書,想見其為人。適魯,觀仲尼廟堂,車服禮器,諸生以時習禮其家;余袛回留之不能去云。」
這種想像力類似於《文史通義》中所言:「春秋之義昭乎筆削;必有詳人之所略,異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輕,而忽人之所謹。」所以他認為史家必須具有史學、史識、史才、史德,尤其是史德!因為史家所建立之史學,是要建立解釋與理論之史觀,供後人接受採納,以為人類生存活動之北辰。因此,他必須具有抗人所不能抗;見人所不能見;識人所不能識之史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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