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村史
更可以說,寫史者即是一位對歷史之解釋者:史家經過史料的考證與選擇,逐步的建立歷史事實後,不可避免的將遭遇到歷史解釋的問題。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受到自然科學興起的衝擊結果,歷史學開始往科學的史學傾斜。Ranke 為科學史學的代表,他們認為歷史家的責任,是追求歷史的客觀事實,尋找 What really had happened ? 意即,史家應丟開主觀的判斷,只尋求什麼是真正發生的。
此時期,因為科學治史的方法論的進步,許多歷史學家認為歷史可以像當時的自然科學一樣完全客觀。書寫《古代希臘羅馬社會研究》的法國史家古朗士(Fustel de Coulanges)即認為:「我並沒有說話,是歷史通過我來說話。」
此話即表示歷史是完全客觀的,史家不過是個工具,史料與史學方法,控制著歷史知識的產出。這樣的史學思想,也傳播到中國而有所影響,留學德國的傅斯年先生,便認為歷史研究最重要的是講材料,材料完備就可以得到完備的歷史,所以材料越完備越好,有了完備的史料,就可以寫出一部最後的客觀歷史,史學是這樣一個「高貴的夢」。
但,如果史料會說話的完全客觀夢想,可以實現的話,那史家的工作不過是考證史料,排比史實,於是歷史即會出現其自身的意義。史家的工作就只到史料選擇的階段結束,並不需要歷史解釋與敘事。但事實上歷史知識的誕生,卻不是如此的過程,因為史料具有斷裂性,所以需要史家的歷史解釋,來填補敘述,史料也具有數量龐大的特性,所以需要歷史學家的選擇。史料無法直接等同於歷史知識,還必需加上歷史解釋,於是史家成為歷史知識的一個交互因素。
一個好的史家,必需著重於具體的考證史料,在實証的基礎上建構自身的歷史解釋,當然排除自身的成見是第一要件,也是所謂的史德問題;但也必需排除諸多似是而非的刻板印象與史觀的影響,才能達到趨近客觀歷史的境界。這何嘗不是「著小史者,意在通俗,不易展其學,而其識其才,較之學術巨著尤為需要。」之意義,更是本文之立意所在!
「疏通致遠;成一家之言!」史學致知的對象早成陳跡,但歷史每一事件(event)或遺跡,其背後都表現著人的目的(humanpurpose)。因此史家的主要任務,便是找出史事後面的思想,進而「代言之」。就如同上述的,西洋史家,可以根據Crete島上所發現的Palace of Cnossus,以及其他器物,說明希臘文化之起源,及與古代近東文化之因緣。這種能在有限的遺跡中,講出全貌,端在其想像力,也就是一種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價值觀,這就是史觀;執筆者之立場,對寫村史者當然重要。
村史,當然是史事;當然是《地方志》之一環,那何謂地方志?所謂的地方志,是指記載地方、地理、古代世界、歷史等,由古代如何演化成現代的因由。地方志不僅僅是針對中央的那個地方,也不只是行政區劃界定的區域,而是廣義上的某個區域。它既可以是某個行政區域,如省域、市域、縣域、鄉域、村域等。也可以是一個地理概念,如江河的流域、山脈所在的區域、海域等。還可以是國域、國外的某個區域,如某個國家、某個國家的某個區域、跨幾個國家的某個區域等。
就歷史沿革來看,最早《周禮》有「掌道方志以詔觀事」的記載。秦朝以後,方志漸多,《後漢書.西域傳》「二漢方志,莫有稱焉」。左思《三都賦序》說:「余既思摹二京而賦三都。其山川城邑,則稽之地圖;其鳥獸草木,則驗之方志。」 南北朝以後方志進入發展時期,有《豫章古今記》、《荊州記》、《華陽國記》,皆初具方志規模。
隋唐宋時期方志有進一步發展,體例亦日臻完善;著名的總志有隋虞世基《隋區宇圖志》、唐李泰《括地誌》、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王存《元豐九域志》、歐陽忞《輿地廣記》、王象之《輿地記勝》等,著名的地方性方志有宋高似孫《剡錄》、宋敏求《長安志》、程大昌《雍錄》、施諤《淳祐臨安志》。
明清時期,知府、知縣在正式上任之前的準備工作之一,便是找到當地的賦稅徭役冊和地方志察看,通過縣誌可了解當地的疆域輿地、人口戶丁數、不動產登記、賦稅徭役、風俗習慣等。地方志的修志工作為地方長官(知府、知縣等)負責牽頭,財政絕大部分是靠地方募捐,招聘當地的知名文人進行修志。地方志可分為通志和斷代志二類。通志記述的時間上限,是被志事物的發端,下限是志書斷線(截止時間)。如《費縣誌》(時限是開天闢地到1985年)。斷代志記述的時限,是某個時期或者說某個歷史階段,如《費縣誌(1986-2005)》。
就依上述言,則村史理應是地方志之基礎;最接近在地人文之方志也,在史學上尤具至要性及必要性。但也就因村史是史事之一部;而著手的當然是史家;解釋其義者當然是史觀;對歷史所採取的一種觀點、看法。這種看法,既來自對歷史事實的科學分析、歸納與解釋;更來自對歷史觀念的哲學綜合、演繹與規範。此在司馬遷:「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在西方黑格爾之「歷史哲學」、柯林烏(R. G. Collingwood)之「史意」(The Idea of History)均是。就因為歷史不會講話,端依史家代言,此即史觀也。
明乎此,則當知,不管是小村史,乃至大國史,均是一門專業之學,既使是小史,更應莫忘「著小史者,意在通俗,不易展其學,而其識其才,較之學術巨著尤為需要。」依馮先生之意,在選材(史料)及文筆上,更需精到;「非全史在胸,易克臻此」,此方是寫村史者之良心所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