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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藝文訪佚(三)

發布日期:
作者: 羅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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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旭

明代末年,當鄭成功於東南沿海興師抗清之際,在他的陣營中有兩位甚受重用的金門人:一是浦邊人周全斌,一是後豐港人洪旭,此二人縣志內都自有傳;另外,一些記載明鄭史事的書籍,如「小腆紀年」等,其中也屢見此二人的言行事蹟記載。雖此二人均是文武全材,不過他們的詩文卻至為罕見,想來是因時逢鼎革之故。洪旭一生為抗清事業出力,在清初箝制文字思想的威迫下,持有其作品就可能惹禍上身,故不易得見;而周全斌後來是降清,這就可能造成「以人廢言」的影響,使人不願聞問其手筆存軼。不過,近年在台灣出版的書籍中,尚有保存洪旭所撰的一篇傳記,是為同為抗清志士的王忠孝所作,可算稀有之孓之遺了。

按:王忠孝於今之「金門縣志‧明鄭人物傳」中有記載,他是福建惠安人,崇禎元年進士。洪旭為他所作的傳,今載於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之「惠安王忠孝公全集」附卷中。洪旭由其少年時代的孝行述起,將這位末世忠臣廉潔勞瘁的一生刻劃入微,他在崇禎朝時與奸璫鄧希詔對峙的過程,情節之驚險令人動容;當甲申國變後,他再度出山為唐王效命,也曾為明鄭籌畫大業,然而在大勢已去的局面下,王忠孝終是無力回天。當康熙二年清軍佔領金廈,王忠孝便前往台灣,賦詩著書以渡餘生,卒於康熙五年,後於康熙十二年歸葬惠安。當更早之前的順治八年清軍襲擊廈門後,王忠孝曾有段時間住在金門的賢厝鄉,除了與盧若騰、洪旭等人同遊太武山後寫下了遊記與詩篇,他還為盧若騰的「浯州節烈傳」作序。這些筆者將在附篇中列出。且先來讀「洪伯公」為王忠孝所撰寫的傳記吧。

王忠孝傳  洪旭

公諱忠孝,字長孺,別號愧兩。其先光州固始人,閩王審知之後也,居惠安之沙格鄉。

少穎異,日□(筆者按:此闕一字,應為「誦」)千言。母苦痰疾,不時作昏懵,不省人事,公稚年蓬垢侍醫藥,鄉里嗟異。及歿,哀毀若成人。父卒,公纔弱冠,嘔血數升,與仲兄治喪祭,易戚備至,必敦必均,不以少以貧自假。

戊午(萬曆四十六年,西元一六一八),督學為檇李岳公石梁,錄高等。丙寅(天啟六年,西元一六二六),督學使葛公寅亮,拔第一,食餼。丁卯,領鄉薦。戊辰,第進士,授戶部河南清吏司主事。

己巳冬,虜警急(此指崇禎二年,清太宗皇太極入關,兵臨北京之事),各司分管九門,公守永定門。門即勤王師營屯,嘗卒索芻豆軍裝,咆哮無時,動欲以軍興法入告。公因時制宜,接應無懈,曉夜風雪坐臥,睥睨間四閱月。庚午二月解嚴。大司農題薦督運大通橋,奉旨有「勤勞獨瘁」褒語,覃恩授承德郎,封贈父母並妻。

萬曆以來,漕政寬弛,盜竊稽遲,宿(弊)滋甚,公設法更革,數承溫旨(獲皇帝諭旨嘉勉)。運糧必資車騾,歲以百二十戶領之,虜警急,富者跳之。廠衛戚畹所餘,畜斃軸折,猶佔名部籍,公力請倉書題增運價,裁其陋規,勻其勞役,民咸便之。然權貴閽閹,亦以是多側目公。大司農復題總督薊西糧儲,公至鎮,精心平覈,宿弊一清,條悉抵光,歲省五萬金,而兵民欣忭,請以為例。經略曹文衡撫掌曰:「此何異管、葛(管仲、諸葛亮)耶!」

時朝廷頗不右文吏,寄膂內璫。薊監視璫鄧布詔者,張甚,奴視監司,第憚公名,未敢干,佯為款洽。未幾,希詔議設標兵,就部司措餉。薊督下公議,實委也。公曰:「內臣備邊,觀軍容也,有事則諸鎮兵皆得同督撫調發。若自置兵設餉,當請上旨。」希詔曰:「庾不有耗羨耶?」公正色曰:「羨耗皆編正額,若額外升斗,是橫徵也;吾戴吾頭來也,豈以升斗易吾頭哉!」

希詔又欲新其廨宇,欲動支折環,公不許。正旦賀朝,文武畢集,希詔爭位次,語侵薊督,公徐起以敕書折之。希詔大沮,恨公刺骨,遂密疏陷公。大相希璫意,擬旨下錦衣衛緹騎逮之。緹帥王世盛,以事干考究,擇大手校之謹願者,密囑至鎮,詳詷以報。校居外數日,所見皆憤璫虐而譽公。入見,公拜命畢,曰:「吾久遲諸君來也,行矣。第主人不能具一飯,奈何?」校曰:「公居官良苦,下走輩已不辯作衣食計,公事終白。」乃盡去其鋃鐺,得其輿幔。故事,緹騎所至,視千百如草芥,稍不厭,則楚毒隨之。公解銀帶贈之,校曰:「以代吾輩橐饘可也。」京師相傳以為異事。入獄置對,無所得實。大司農畢自嚴、經略曹文衡、兵備馮師孔,皆疏救。

希詔又疏誣公受差役翁九進餽送,贓私萬計,再詆誣在鎮諸臣共相掩飾,以欺君父。經略曹復疏辯,兵備道馮遂疏列不法十餘事,而兵科吳甘來,掛印都督祖大受(壽)、尤世威,及薊鎮各總兵,合疏論救。南京刑部曹荃以入賀陳,甚激烈,上雖不聽,亦不深罪也。同籍中,諸葛羲為具資斧,護其妻子歸。劉若宰、劉夢桂、梁雲構、姜應甲等,為籌畫橐饘,藉以無困。

希詔誶運使陳述職使誣證贓,五毒備下,鍛煉萬方,述職瀕死,終無所抵承。希詔密賄之曰:「第指數事,不惟脫辜,具得厚賞。否則,立死矣。」述職曰:「吾非不知,天地鬼神在,不可誣也。」

於是希詔亦窘,乃行金部胥,別求罅隙,有可以羅織此獄者。皆曰:「王公,鐵甕城也。」使者求不已,有一老猾吏曰:「容吾思之。」數日,曰:「能與我百金,雖鐵甕城,破之必矣。」如數與之,老猾吏曰:「倉有腳價,為收放搬運之用,餘為公費,不入奏銷冊。薊鎮儲三百萬,腳價千餘兩,今折依京鞘對兌,本就運官支領,則腳價可無所用矣。彼雖一塵不染,此項萬無存留,事關錢糧,十金以上皆贓,況千百乎?足以死矣。」(使者)回報,希詔大喜,補疏如猾吏教。(緹)帥私憂曰:「王先生敗矣,此不可為矣。」及對簿,公曰:「腳價舊無開銷,然絲毫皆朝廷物,某何敢私?除用過詳堂在案,存六百餘金密雲庫,令希詔自到庫察存可也。」緹帥撫几嘆曰:「公廉潔至此耶!吾亦何惜一官!」遂白於庭,有旨(切)責,鐫二秩。緹帥曰:「吾上不負朝廷,下無得罪士大夫,鐫秩幸矣。」

都御吏王志道上疏,內曰:「王忠孝被逮之日,不能具一餐一環。」上覽奏大怒,明日御平台召對,面責志道曰:「王忠孝不能具一餐一環,汝何得知?」志道曰:「內外臣僚皆知之,京師百萬口能言之,不獨臣也。」上怒起,然遂有貸公意,改刑部繫。尚書胡應召、侍郎程註擬徙,續駁,擬戍福建建州衛,得旨。在繫計二十八月。明年,希詔贓私狼藉,大璫恐為外廷所藉口,疏論逮詔獄論斬,而公名亦遂登啟事。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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