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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金門史話》戰爭下的移民潮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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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之管理,於初到三日內,由各縣縣政府或鄉鎮公所派員代辦;三日後,由金門民眾自行公推數人管理,由各縣縣政府或鄉鎮公所派員監督,並將每日支付採購情形逐項公布,以昭信實,此項膳食費均由輔導會按照大日每人每日十元,小口(六歲及六歲以下)每人每日五元之標準核實發給。金門民眾大體均能遵守自行簽定之生活公約,充分發揚自動、自發、自治精神,並推舉自治幹部,負責生活之管理。

輔導會為貫徹遷台民眾自力更生,不依賴政府長期救助之決策,決定於十一月十五日以前,一律結束各縣臨時接待所。凡在高雄港登岸經登記列冊有案者,不分男女老幼大、小口,一律發給每人一次安置費新台幣3000元,作為租貸房屋,自謀生計之用。失依兒童及孤老殘障而能覓得扶養人並具備扶養證明書者,由扶養人代領安置費;其無法覓得扶養人者,於接待結束之日,另行安置。對具有工作能力者,輔導會亦積極輔導就業。這次疏遷安置行動,行政院共計核撥新台幣22,147,438元。

平心而論,政府這次疏遷及安置行動頗為用心,負責的單位亦能合作無間,分層負責,分階段處理,討論可行方案,隨時檢討執行成果,解決疏遷及安置的實際問題。安置費之發放,就幫助遷台之民眾自謀生計,減輕國家財政負荷來說,並沒有太多值得的非議的地方。但其中仍有可批評的瑕疵,因為發放對象仍有不公平和不正義的地方,安置費發放時,持有入境證非在十月十一、十二兩日在高雄港登岸者不發給。這些非在十月十一、十二兩日在高雄港登岸的人,難道就不用自謀生計嗎?何厚於彼,而薄於此?

其實敢於當時遷台者,大體是較為富裕的家庭。筆者在訪談時曾就「八二三砲戰為何未遷台?」詢問大部分的受訪者,其中除了少數人因雙親不願遷台,為照顧年邁的雙親而沒有遷台外,大部分的受訪者的回答都因家庭貧困,子女眾多,不敢到陌生的環境去冒險;因為留在金門,再窮再苦,至少還有地瓜可以充饑。受訪者都表示,如果知道每一口有三千元可領,就是打死也要去,用飛的也要去。富裕的家庭,遠離了砲火,卸下了民防任務,每人還有三千元可領;貧困的家庭仍陷於砲火中,還要執干戈以衛社稷,不但沒法逃避軍勤任務,還要接受更嚴格的軍事訓練,真是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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