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金門史話》行政組織的變革
我因為是承辦人員,所以必須檢具相關文件簽奉長官核可,然後持向正氣中華報社印製『民用許可證』,印妥後又須經金門縣政府、金防部及政委會監察室加蓋印章;當時每年度建洞須一萬數千張『民用許可證』,都是由自己動手一張張的蓋章,還有其間協調、交涉,往返奔波,其辛勞絕非局外人所能體會。」
王清林先生回憶說:「坑道工程之外,我的職掌還包括防空洞的業務,民國六十四年以後興建的防空洞,水泥都是救總補助,民眾要自備沙石,並自行施工。在戰地政務時期,民間蓋房子一定要興建地下室以備避難,並經由村里幹部檢查,總隊部戰情組複檢通過,未合格者不准送水電。如果地下水源太淺,不適合興建地下避難室,亦要經過自衛總隊核可。如果建屋妨礙到原來碉堡的射口,屋主就必須在附近適當地點加建牆角堡(用鋼筋混泥土)或伏地堡,以補強防禦工事。我從六十四年至戰地政務終止一直掌管工事構建及維護業務。」
繆宇先生回憶說:「當時我的職掌除土坑道工程之外,還有防空砲洞的興建,興建經費來自『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簡稱救總),由救總補助鋼筋、水泥,民眾自備沙石,然後協調部隊來協建。這段期間興建的防空洞有五人洞、十人洞、二十人洞等三種格式,村莊稍大者核給二十人洞,村莊較為偏僻者核給十人洞、五人洞;當時每年約核建三、四批,每批約三、四十座。」
八二三砲戰之後獲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與安分署籌贈建材,構建學校及民間防空洞,遍佈全島,至民國五十五年數量達一千餘座。總計金門縣歷年構建之防空洞達3580。儘管時事變遷,金、廈之間已經許久未聞烽煙;解嚴後,許多防空洞因鄉村整建而拆毀,但仍有不少的防空洞散布在金門的各個角落,見證了這個世代戰爭的慘烈。
廿一、行政組織的變革
戰地政務實施期間,行政組織最大的變化應屬民國四十八年「行政督導區」的設置,當時的目的是為配合戰地政務的實施,磨練師級以下幹部對戰地政務實施的經驗,以作為收復大陸之參考與借鏡,促進戰地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等各項建設,提高行政效率; 同時以行政體制配合軍事設施,使軍政結為一體,互為支援,發揮統合戰力,推行建設性戰性戰鬥之全面工作。 因而將原有金城、金山、金寧、金湖、金沙、烈嶼六個鄉鎮,另以瓊林為中心,增設一個金瓊鄉。 劃金寧之後盤、金湖之瓊林、徑蘭、正義等四村為其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