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金門史話》作戰構想與戰鬥村工事
吳媽福先生回憶說:「如果所有的方法都用盡之後,仍無法使其回應時,戰鬥村警員即可向副村長報告,再提報到鄉鎮公所,由鄉鎮長來裁決關三天或一星期,最後由警察所來執行。」
戰地政務體制之下,戰鬥村警員的工作,除了民防組訓工作以外,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民眾動員,協助副村(里)長推展村(里)務,村(里)務的推動即是動員的一部份,命令務求切實貫徹,以培養民眾服從命令的習性。
廿三、作戰構想與戰鬥村工事
戰鬥村作戰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整個作戰計劃是利用各種工事來固守村落。每一個戰鬥村都要依據本身的兵力、火力及地形地物的軍事價值來擬訂作戰計劃。其作戰構想是於村落四週構築防禦工事及碉堡,殲敵於陣地之外;設置阻絕工事放毒措施與各種陷阱,陷敵於陣地之內;打通家戶牆壁通道,開闢門窗牆角射口,射殺敵人於村內巷戰之時;建立強固的村落陣地,做到與村落共存亡之決心;實施毀屋抒難焦土政策,使敵佔我之地成為廢墟。
戰鬥村警員於第三士校受訓後,即各自到達任所報到。他們最主要的工作除了民防組訓外,即是督建戰鬥村工事,包括於村莊周邊要地興建碉堡,同時加強防空洞積土,並於各家戶牆角開鑿射口及挖掘土坑道。其中以挖掘土坑道工程最為浩大。挖掘工程從民國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在全島各村里如火如荼展開。那時在警保組任職,曾參與這項工程的督導工作的張奇才先生回憶說:「那時地區規定每一位民防隊員每年有二十天的義務勞動,每年配合政府施政由上級指定工程項目,以往這種義務勞動時間都用來挖掘池塘,儲水抗旱,以利養殖灌溉,至此則移做戰備工事。從民國五十八年開始,各戰鬥村警員即督導十六至五十五歲的民防隊員施工,不願自己服行者,也可以花錢雇工。」
楊世英先生回憶說:「他(蕭政之)規定挖掘土坑道進出口務求隱密,即使敵人進入村莊,也無從發現地下的坑道,我們的民防隊則可躲進坑道保存實力。土坑道工程由戰鬥村警員督率民防隊隊員施工。」「坑道經過的路線及長度,由各村里公所依各村里的地形、地物來配置,由村里公所自行設計,再報請總隊部核備,由總隊部派員複查。開挖的時間、方式和每一隊員的工作量,亦由各村里公所自行規劃。」
李增華先生回憶說:「戰鬥村警員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組訓民眾以外,就是督導民防隊構築防禦工事,在房屋牆角開鑿射口外,還要挖掘地下坑道,其中以挖掘土坑道工程最為浩大,每一個村莊都要挖坑道,當時所挖的坑道可以說四通八達,有名的瓊林坑道,最初坑道的雛形就是百姓挖的,後來才由軍方改建完成目前的形狀。那時每一位民防隊員都有固定工作量,而且限定在一定的期限內要完工,至於如何完工上級就不再聞問,可以自己做,也可以雇人做。我們東門里因為生意人較多,所以就委託給別人做,縣商會到鎮公所這段記得是包給安岐村的人來做的,整個工程全部包出去,全數的工程款再由每一個隊員來分攤,記得那時每一個人分攤了新台幣640元,這個數額在當時的生活水準來說,負擔其實也很大,還好市區內的生意人還負擔得起。」
不過挖掘地下坑道仍得配合各村的環境,土坑道開挖也參考了當地的土質,楊世英先生回憶說:「金沙鎮地質大都為沙土,全鎮八個村里,根據大隊長符文敏向總隊部報告,除了汶沙里挖了少許的坑道以外,其他各村根本無法開挖。在各戰鬥村中以昔果山的土坑道挖的最好,因為該地區的土質比較硬。挖掘的進度由總隊部列為年度評比考核的依據。在工程的後期,我還參與督導、檢查、評比的工作。」
吳媽福先生回憶說:「戰鬥村警員最重要的工作是民防組訓,他同時擔任民防隊的區隊長。我們派到基層的首要工作即是督導挖掘地下坑道,不過仍得配合各村的環境,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例如本人初派珠山,珠山地勢較為低窪,水源很淺,不適挖掘坑道,所以珠山並沒有挖掘地下坑道,但不做地下坑道的村莊也不會讓民防隊員閒著,我們在山頭周邊挖掘壕溝,山頭上構築機槍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