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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金門史話》漁民的管理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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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防部為了解決問題,指示組成一個小組,負責調查海防安全及對策的擬訂。小組成員由金防部政四組、反情報隊各一人及民防總隊部二人組成,我們以漁會職員名義申請隨同漁民出海,總隊部由牛主任和我參加。記得那次是搭乘董水東和董兩徐的漁船出海,去實際瞭解漁民晚上作業的際情形。就船主來說,載運我們的出航其實是一個累贅,萬一發生意外,他們可能還會負上很大的責任,所以他們小心翼翼的只在大金門和小金門之間來回航行了一、二趟,但是還造成部隊的開槍,幸好沒有人被擊中。船主董水東先生還現撈了一條大魚,煮來讓我們大快朵頤,新鮮現煮的魚湯真的非常鮮美,但我也體會到漁民的生活真的很辛苦,在大風大浪中討生活,絕非一般常人所能勝任。縣政府軍事科科長兼民防總隊參謀主任牛金石,即因這次搭船搖幌得太過激烈,導致宿疾復發,最後還因此辭職。」

漁船在海上作業須注意信號連絡方面,據黃平生先生回憶說:「早期通訊器材非常缺乏,漁民海上作業,和岸上聯絡主要是依靠旗號和燈號。白天一般是用旗號,一般漁船除懸掛國旗外,還有不同顏色的識別旗號;夜間用燈號,燈號有紅燈、綠燈、白燈。不同的旗號(燈號),代表不同的意義。」

漁船夜間出海打漁,為防中共船隻矇混我方漁船上岸,漁船夜間是不能返航回港的,遇有緊急事故,例如漁民海中受傷,必須進港緊急就醫時,必須先把燈號打起,才得進港,否則岸上哨兵會予以射擊驅離。黃平生先生回憶說:「按當時的規定,漁船夜間是不能返航回港的,但遇有緊急事故,例如漁民海中受傷,必須進港緊急就醫時,必須先把燈號打起,才得進港,否則岸上哨兵會予以射擊驅離。當漁船打起燈號,準備進港停泊,岸上哨兵發現後,就會依戰情系統向上級反應,報告:『於何方向海面發現一艘船隻,燈號是○○。』請示可否准其進港?守備區除上報防衛部戰情中心外,也會下令哨兵監視和驗證,確定漁船的確遇有緊急事故,才准漁船進港,進港後還要經過一番查察,才准上岸。」

漁船返港方面:機動漁船返港後,停置於規定位置下錨固牢,以防漂失;人力舢舨及竹筏返岸需拖至港灘潮水所不及之處設樁連鎖固牢以防竊用與漂失;各種船筏返港置於規定位置後,須將鎖鑰及操船之搖把舵槳及其他可供操船之物品攜帶上岸交由副村里長或漁民隊長集中管制,非在出海作業時限內未經守備區或縣府准許者,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取用;漁民將操船工具送交規定位置時,各負責管制人員須親自清點並妥為管制,縣府不定時派員抽查如發現有管制不確實者嚴予究辦。黃平生先生回憶說:「漁船入港時,到岸邊一定距離,旗號要自動升起,以利於哨兵辨識;離港一段距離後要自動降下,以防中共船隻模仿矇混入港。違反作業規定,處罰非常重,通常於返航後禁止出海一個星期。」

為嚴防中共矇混我漁船上岸,一律將漁船編號管理,還將號碼做了一個特別的設計,以便哨兵及我方人員辨識,楊世英先生回憶說:「當時漁船都有一個編號,我以三個阿拉伯數字來編,其中一碼必定有一個「暗碼」,以防中共漁船矇混透滲。如果返航漁船編號沒有『暗碼』,在較遠之岸邊即可判定該船非我方漁船。對岸如果要偽裝我方的漁船,即使模仿的再像,也不會知道編號中還有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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