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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金門史話》武器擴充與裝備檢查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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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把徐榮祥和黃平生二位先生的說法加以比對來看,村莊的槍枝都是一、二十多把,一般村莊擁有的數量顯然沒有增加,那麼柯遠芬總隊長爭取到的武器那裡去了呢?根據家住金城南門里的魏炳福先生回憶說:「(砲戰期間)金城的民防隊當時每個人都發一把步槍,還有百餘顆的子彈。未值站哨或巡邏之民防隊員得全天候集合待命,全付武裝,子彈背在身上,槍枝不離身。」因此筆者大膽推測,應該是撥給城區的民防隊員,增加隊本部及城區的防衛力量。

民防武力的第三次擴增是在尹俊擔任司令官時期, 根據楊世英的回憶說:「他(尹俊)爭取到更多的槍枝,使每位隊員人手一槍。」 尹俊擔任司令官的任期為五十四年九月至五十八年一月,至於人手一槍的工作何年何月完成,目前尚無確切的檔案可資參考,不過應該不會超過五十七年底,因為金門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印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一日印行之︽金門地區戰鬥村工作準則︾載:「凡是能持槍作戰的人,一律發武器。」 應該是配合戰鬥村作戰構想的實施,所有的民防隊員至少均配發輕武器一枝。不過,早期民防武力的主要配備是七九步槍,民國六十三年換裝三○步槍,六十七年改成M1半自動步槍,七十一年換成國造五七步槍, 到了曲知平先生擔任總隊長時,甚至配備七五無座力砲。曲知平先生回憶說:「我更向司令官(許歷農)請求撥發七五無後座砲,總計達十八門之多,以增強戰鬥村反裝甲能力。我認為以前戰鬥村沒有反裝甲武器,這是早期的作戰思想;今天的戰爭一定會有戰車,最起碼的一定有輕裝甲戰車,如果戰車開到我們的村裡,我們的步、機槍根本沒有辦法打穿它呀!我們的防禦工事做的再好,也沒辦法阻擋其前進呀!如果沒有反裝甲武器,我們的自衛部隊訓練即使再嚴格,戰力再堅強,但只靠輕兵器根本沒有用,因為肉身不能與鋼板去比呀!但我們如果有了反裝甲武器,戰車就不敢接近,只要它離我1200公尺以內,我就可以把它摧毀,只要我打掉二輛戰車,敵人的戰車就會害怕,戰車不敢接近我們的村莊,敵人的部隊就不能接近我們的村莊,所以我堅持自衛部隊一定要有反裝甲武器。」

至於防毒面具的換裝,曲知平先生回憶說:「自衛隊配備的原是M9A1及M2A2舊式的防毒面具,民國七十一年至七十三年間我陸陸續換成62式防護面具,以強化自部隊的防護功能。」此外,加強阻絕設施的蛇腹型鐵絲網也在曲知平總隊長任內增購,他回憶說:「強化阻絕設施,以期兵力、火力、阻絕相互配合,這對村落防禦非常重要,沒有阻絕設施,戰時敵人很容易接近,所以我要求縣府編列預算,逐年向聯勤總部購置蛇腹型鐵絲網,以備戰時可以運用,至我離開時已經屯積了430捲。」總之,金門民防武力在曲知平總隊長任內達到高峰。

當然武器裝備的良窳直接關係戰爭的成敗,但武器保養的好壞則關係著武器的良窳,自然也影響戰爭的結果。在戰地戰爭隨時可能發生,武器保養如果不良,如何能作戰呢?武器裝備的好壞與平時的保養關係最為密切,為了加強民防武器裝備保養,充實戰力,完成支援軍事作戰任務,民防總隊部於是在五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頒訂︿金門部隊武器裝備檢查實施辦法﹀規定武器裝備檢查事項。

檢查區分為定時檢查、不定時檢查和戰備檢查:定時檢查規定,總隊對各大中隊及直屬中隊每六個月全面檢查乙次,每年六、十二月份實施,檢查項目日程表及檢查人員編組表於每次檢查實施前,另令通知;大隊對所屬各中隊暨直屬分隊(班)每三個月普遍檢查乙次(三、六、九、十二月份舉行),並將檢查成績報部備查,如因不能按期實施檢查時,應先行報部核准;中隊對所屬分隊(班)每月普遍檢查一次,並將結果報大隊備查,如因故不能實施檢查時,應報由大隊核准。不定期檢查規定,總隊對所屬各大、中隊,各大隊對所屬中隊(分隊、班)得視狀況需要實施不定時檢查,抽查結果應按前規定逐級報備。戰備檢查規定,配合防區戰備措施另令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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