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金門史話》民防業務的精減
隨著時代的變遷,民防隊的訓練開始受到很大的挑戰,許明鴻先生回憶說:「自衛總隊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將受訓年齡由五十五歲縮減至四十五歲止,七十五年以後更將訓練時數由二週改為一週,一個星期者改為四天、三天,受訓的地點也由戰鬥村改在守備區訓練,並提供中餐的膳食,但民眾接受的意願還是不高,所以成效也大不如前。」
其次是減輕自衛隊員的負擔。武器是軍人的第二生命,自衛隊雖非是正式的軍人,卻是擁有武器的自衛組織。戰地戰爭隨時會發生,所以總隊部平常就非常注重裝備保養,總隊部每半年檢查一次,大隊每三個月檢查一次,平時還有臨時抽檢。在金門每一位自衛隊員都有一枝步槍,每個人都要自己擦拭保養,無暇擦拭者必須自己出錢雇人代擦。早期槍枝都由隊員帶回家中保管,要檢查時才集中到村公所,後來上級規定要把槍集中起來了,不准再帶回家。但槍枝保養時又必須集合大家一起保養,但隊員職業不同,有的種田、有的從商、有的做工,工作性質不同,根本沒有統一的空閒時間,集中保養民眾覺得很不方便,因而引發很多民怨。
王延卿先生回憶說:「基層的心聲,我認為有必要儘速解決,於是有了公家單位編列預算的構想,每年編列槍枝保養費。每一次訓練打靶回來,先把槍枝集中起來,由村里幹部負責集中保管,然後聘請專人負責保養。但保養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即無現行法令可依循,亦無前例可沿用,因此交涉過程頗為曲折。當初曾召開多場的座談會凝聚共識,然後再向上級建言。各村先行開會討論,將結論彙整到總隊部,再由幹部討論確認可行;然後由我向縣長、秘書長、司令官逐級做簡報;還與主計單位協調了很久,最後才同意編列。此項編列預算之數字我己經記不清楚,每枝槍枝的保養單價雖然不多,但已經足夠支應。這項措施進一步減少自衛隊的負擔。」
董巖山先生回憶說:「民國六十年代之前,每一個人的槍枝都是自己保養,那時槍枝也都放在家裡,遇有裝檢或出操射擊,由每一位隊員擦拭乾淨後集中到各中隊檢查。但因金門多霧,把槍掛在家裡柴房,保養又未落實,造成槍枝生鏽,雖然有裝備檢查,但已經造成嚴重損害。七十年代以後,槍枝改由集中保管,但槍枝保養還是由保管人負責,各中隊規定時間並集合隊員集中保養,隊員的負擔依舊,而且更為不便,於是怨聲載道。為了減輕隊員的負責,開始請部隊協助,或雇工保養,民國七十七年下半年起,已經編列預算來雇用專人保養,我到任時,槍枝已經沒有再交給隊員保養了。」
第三是廢除不必要的差勤。過去,每一年的重點節日,如國慶日、農曆年至元宵夜間都要派民防隊員守更巡邏,由村公所排定班次,每一位隊員可以親自服勤或雇人代理。這項任務在最後一任總隊長王延卿手中廢止,時間大約是民國七十七年,那時兩岸對峙局面己經日趨緩和。許明鴻先生回憶說:「這項任務在最後一任總隊長王延卿手中廢止,時間大約是民國七十七年,那時兩岸對峙局面已經日趨緩和。某一天,我剛督導自衛隊巡邏回來,在總隊部內遇到王延卿總隊長,他問我說:『這樣的巡邏有沒有效?』我回說:『沒有用啦!這種巡邏有什麼用?逢年過節正是是全家團圓的日子,家裡的親人很多從台灣回來,我們又把人拉來村公所住,太不人道了。』他說:『如果沒有效就取消。』後來經過業務會議中檢討,大家一致認為春節過年期間是全家團圓的日子,如果還要派他去巡邏,很不合情理;大家也認為巡邏已經不需要,也沒有什麼作用,所以在檢討後就加以廢止了,春元演習的巡邏就留給警察單位負責。」
王總隊長仔細的評估後,亦認為金門的部隊這麼多,真有狀況,部隊可以解決,自衛隊晚一、二小時再集合也還來得及。何況過年過節要求隊員服勤夜間巡邏,不但招來民怨,而且將他們集中在一處,容易讓他們喝酒鬧事。王延卿先生回憶說:「在我到任內的第二年,我就建議司令官和秘書長將這項任務取消,經過他們的核可,我在民國七十七年度起,就把重點節日夜間巡邏服勤取消了。同年也免除自衛隊戰備測驗,同時為顧及民眾春耕農忙,免除隊員參加每年一度的防區大演習,落實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