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金門史話》民防業務的精減
第四是爭取合理的福利。以前的民防隊、自衛隊隊員訓練,不論遠近,午餐均需自理,吳貴海先生回憶說:「民國五十四年,我剛屆滿十八歲就被編入了民防隊;前一年父親過逝了,家庭重擔就落在我身上。當時我家住在大洋村,受訓地點則在三山村(碧山)。訓練期間我必須每天步行前往,每天受訓時間必須滿八小時,中午休息讓隊員回家吃中飯,我因離家有一段距離,回家吃飯很不方便,於是中餐便向部隊搭伙,記得那時搭伙中餐一餐的價格是金門新台幣(新台幣限金門通用)五元至十元。」
一直到民國六十九年起才改由部隊代辦伙食。不過,部隊代辦伙食的好壞參差不齊,王延卿先生回憶說:「我因來自金防部第一處,與各部隊師長熟識,經我協調,各部隊辦伙都相當賣力,所以我任內每年年訓的伙食辦的相當不錯。為了激勵士氣,在我離職前還編列預算,隊員可以依受訓日數領到薪資。受訓期間,隊員遇有病痛或家中有緊急事故,只要提出合理理由,我都准予請假。」
此外,早期的民防隊的制服都要隊員自備,民國六十年前後才改由政府發給。改組為自衛隊以後,隊員的服裝已全部由政府配發,但當時不論冬天、夏天,隊員操練演習的服裝就只有這一套。老隊員王明良先生回憶說:「還記得民國六十多年,有一次副村長謝亭碧在祠堂集合民防隊員,那一天的天氣很冷,民防隊員都裹著大衣來報到,謝亭碧副村長要求服裝統一,下令隊員將大衣全部脫下,並堆成一堆,民防總隊總隊長韓卓環將軍剛好到村裡視察,看到那堆大衣,他問副村長那堆是什麼,副村長吱吱喔喔!回答說:『是大衣』,韓總隊長當然知道那是大衣,只是天氣那麼冷,基層幹部竟不能體恤隊員,所以他反問:『那你為什麼不脫呢?』」
王延卿先生回憶說:「民防訓練的時間大都在秋、冬之季。這時金門的天氣已經很冷,冬天隊員操練演習,隊員常自己穿著夾克禦寒,隊伍外觀呈現五彩十色,非常不整齊。基層幹部求好心切,為求整齊劃一,自然不准集合操練時穿著夾克,結果時常招惹來民怨。如何減少民怨,並給予合理的待遇,於是在我任內積極向上級爭取經費,每一位隊員發給一件冬天的夾克制服。」 至此,自衛隊員的制服除了鞋子以外,始完全由公家配發了。
第五是放寬行動的管制。戰地政務時期,就人民的權益來說,民眾行動的權利的確受到很大的限制,曲知平先生回憶說:「民眾想到台灣探親,如果無故不參加年訓,總隊部有權給予限制,不准予出境。因為要到台灣探親,必須我們(總隊部)簽字蓋章,我們不簽字蓋章就出不了境。」特別在每年的國慶閱兵之前,總隊部為了貫徹的命令,達成上級交付之任務,很早就開始管制機動隊和婦女隊人員出境,尤其是一些還沒有結婚的婦女。王延卿總隊長:「因為參加國慶閱兵的人選都有一定身高的限制,為確保有足夠的人數,不得不採取此項措施,但卻造成民眾的不便,民怨因而產生。還有,一些年紀很大的金門鄉親,要遷戶口回金門,但依當時法令規定也是很難。我都把它放寬了,減少非必要的管制,要走就走,要回就回。我的觀念中勉強是不行的,勉強留住他,他不願意,效果會更差。」
第六是便民的措施。自衛總隊的主要業務是民防組訓與動員,不過與作戰有關的事務也都劃歸自衛總隊來管理,金門實施戰地政務,幾乎所有的行政事務均與自衛總隊有關。例如興建新屋或改建樓房都有戰備上的限制,每一件申請案都要自衛總隊會勘,自衛總隊不蓋章,新屋就蓋不成。因為金門島上到處都是工事,其中有軍方的,也有自衛部隊自己使用的,任何建築物都不得擋到槍枝、火砲的射口,興建的位置和高度都有限制。王延卿先生回憶說:「當時總隊部的權限很大,不過我都盡可能給予方便,在我任內大部分的申請案都解決了。例如高坑那家牛肉店,我到任之前,房子申請改建已經好多次了,每次都被打回票。後來,我親自參與會勘,發現申請改建的樓房擋到了一個交通要道碉堡的射口,於是我建議牛肉店老板說:『你把原來的碉堡打掉,在附近的適當位置重蓋一座碉堡,所花費的錢不會太多,如果新屋建成,生意興隆,一年不到的時間就可以把所花費的錢賺回來了。』老闆真的依我的建議做了,後來高坑牛肉店生意果真興隆,至今仍非常感激我,我到他那裡吃牛肉,老闆都會算得比別人便宜,一桌酒菜別人收六千元,大約只收我四千元。」